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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类和报告程序.doc

发布:2017-05-07约5.85千字共1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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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类和报告程序 事故分类和报告程序 目的 为使员工清楚了解事故的分类和分级,并按要求及时报告所发现的事故、未遂事故特制定本 交通事故; 工艺设备事故 未遂事故。 其他事故; 各类事故的定义详见附件1。判断事故类别的流程如下: 事故的类别还需要根据事故后果的等级进行修正。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对人员、环境、公司财产和声誉等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将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重大事故(一级和二级事故); 三级事故; 四级事故; 五级事故(包括未遂事故); 对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分级详见附件2。 事故严重等级是以对人员、环境、公司财产和声誉中最严重的影响来确定,同时根据最严重的事故后果对事故类别进行修正,如某一事故泄漏了3吨有害液体,同时对一人产生急救伤害,本事故将划分为4级物料泄漏事故。 可记录事故和需报告事故 可记录的 需报告的 1、承包商 在公司现场,第三方或客户现场为公司工 作或提供服务 按照合约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工作 直接管理/控制的他们的工作,或直接受 公司员工的监督 需要遵从我们的HSE 规定和/或有工作许可证 有期限合约并且我们在管理上有控制权. 2、承运商 长期合同(一年及以上)的承包商车辆和/或承包商司机如一类、二类承运商 3、合资企业 -万华控制运作或由万华直接运作的企业 1、专业服务人员 不在公司薪资帐册上 不在现场/ 提供的服务不局限于现场 在没有直接管理监督下明确能完成的/ 特定 的结果 按项目/结果支付 2、供应商 在公司场所运送货物或材料的供应商 3、场外服务提供者 非指定仓储 品牌销售商 4、承运商 短期合同(小于一年)或临时承包商车辆和/或承包商司机 5、合资企业 - 非控股或非由万华直接运作 万华员工在万华的工作环境中发生与万华工作相关的伤害(急救除外)都是可记录的,万华员工发生在工作外伤害是需报告的事故,对于承包商、供应商、合资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合同期限、控股等方面,把其所发生的事故分为可记录事故和需报告事故(详见下表),可记录事故将进入公司统计和考核系统,需报告事故不进入公司统计和考核系统,只对其进行分享。 事故报告 所有可记录事故和需报告事故均需分类和定级,并按照事故报告流程进行逐级上报和填写事故初始报告。 事故报告流程 事故应通过直线经理逐级上报,流程如下: 事故发现者(事故区域的员工或非事故区域的员工)应立即向区域主管/经理报告事故; 事故发现者(非事故区域的员工)应立即向HSE部报告事故,HSE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事故区域的主管/经理; 区域主管/经理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等级及时向分公司总经理和HSE部报告事故; 分公司总经理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等级及时向总公司总经理和HSEQ部报告事故; 如果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多人重伤、重大经济损失或厂外环境影响,分公司总经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立即(1小时内)报告当地的安监部门或环保部门。 分公司HSE部应及时向总公司HSEQ部通报事故。 分公司应根据事故的等级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事故报告时限和方法 重大事故(1级和2级事故): 部门主管/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用电话和电子邮件向上级和HSE部报告事故; 事故区域在24小时内完成事故初始报告,上报分公司HSE部; 分公司HSE部接到事故初始报告后,应立即发送给总公司HSEQ部; 总公司HSEQ部在接到事故初始报告后,应立即向分公司发出重大事故通报。 3级事故: 部门主管/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用电话和电子邮件向分公司总经理和HSE部报告事故; 分公司总经理在16小时内向总公司总经理和HSEQ部报告; 事故区域在24小时内完成事故初始报告,上报分公司HSE部; 分公司HSE部接到事故初始报告后,应立即发送给总公司HSEQ部; 总公司HSEQ部在接到事故初始报告后,应立即向分公司发出3级事故通报。 4级事故: 部门主管/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用电话和电子邮件向分公司总经理和HSE部报告事故; 分公司总经理在24小时内向总公司总经理和HSEQ部报告; 事故区域在24小时内完成事故初始报告,上报分公司HSE部; 分公司HSE部接到事故初始报告后,应在1周内发送给总公司HSEQ部; 总公司HSEQ部在接到事故初始报告后,在总公司HSE月报中汇总。 5级事故和未遂事故: 部门主管/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和电子邮件向分公司HSE部报告事故; 事故区域在48小时内完成事故初始报告,上报分公司HSE部; 分公司HSE部每月在HSE月报中进行汇总后上报总公司HSEQ部; 事故编号方法 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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