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docx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
1.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权对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食品储存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
3.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权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4.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权要求食堂、食品加工场所、食品储存设施等责任人提供相关资料,如食品采购记录、加工过程记录、食品检验报告等。
5.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权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内容
1.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3.对食堂、食品加工场所、食品储存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4.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5.负责食品检验工作,确保食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6.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7.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四、监督检查
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对食堂、食品加工场所、食品储存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上级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五、奖惩
1.对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