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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2286-2009_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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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 — 犛犖犜2286 2009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规程 犚狌犾犲狊犳狅狉狋犺犲犻狀狊犲犮狋犻狅狀犪狀犱 狌犪狉犪狀狋犻狀犲狅犳犮狅狊犿犲狋犻犮狊犳狅狉犻犿狅狉狋犪狀犱犲狓狅狉狋 狆 狇 狆 狆 ㅤㅤㅤㅤ行业标准 20090220发布 200909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犛犖犜2286 2009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化妆品(含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报检、抽样、检验检疫、合格评定、不合格品处 置以及复验。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化妆品(含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78   /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79   /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0   GB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 (所有部分)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GBT7917   / (所有部分)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GBT7918   ㅤㅤㅤㅤ行业标准 GB7919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化妆品卫生规范(卫生部)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化妆品 犮狅狊犿犲狋犻犮狊   是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 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3.2 成品 犳犻狀犻狊犺犲犱 狉狅犱狌犮狋   狆 已完成所有生产加工过程,包括已完成销售包装过程的产品。 3.3 原料 狉犪狑犿犪狋犲狉犻犪犾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投入物。 3.4 半成品 犫狌犾犽 狉狅犱狌犮狋   狆 已完成生产加工过程,未完成销售包装过程的产品。 3.5 检验批 犻狀狊犲犮狋犻狅狀犾狅狋   狆 以同一报检单的产品为一检验批。不同报检单中生产厂家相同、配方相同、加工工艺相同、生产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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