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_T 0941-2011进出口铬鞣(蓝)湿革检验检疫监管规程.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0941—2011代替 SN/T 0941—2000进出口铬(蓝)湿革检验检疫监管规程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protocol of wet bluechrome leatherfor import and export2011-09-09 发布2012-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伪
SN/T 0941-2011言前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N/T 0941一2000《进出口铬(蓝)湿革检验规程》。本标准与 SN/T 0941—200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安全环保”的内容;修改了“定义和术语”、“抽样”“检验”、“结果判定”的内容。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志宏、冯嘉煊、莫建畅、伊树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 0941—2000。
SN/T 0941--2011进出口铬躲(蓝)湿革检验检疫监管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铬(蓝)湿革的抽样、检验及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铬(蓝)湿革的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皮革成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GB/T 4689皮革成品部位的区分GB/T 4690GB/T 4691皮革成品厚度的测量皮革成品缺陷的测量和计算GB/T 4692GB 20400皮革和皮毛有害物质限量QB/T 1872服装用皮革QB/T 1873鞋面用皮革皮革QB/T 3812SN/T 0188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件。3. 1蓝湿革wet bluechrome leather已经初步制的皮革。3.2松面 loose grain革面向内弯曲90°,粒面上出现较大皱纹,放平后皱纹不能消失即为松面。3.3管皱piping网状层与粒面层分离的现象,也称为严重松面。3. 4破洞holes破损面积在0.25cm²以上为破洞,低于0.25cm²的以轻度伤残论。3.5削磨伤 damages by shaving and buffing削匀或磨革不当造成的机械性硬伤,如破洞、严重厚薄不均等。
SN/T 0941--20113.6死折 folded wrinkle (can not repair)革在熨压过程中造成的伤残,通过整理无法恢复原状。3.7疤痕pock marks皮张自身所带的或加工时造成的严重影响外观的伤痕。3.8抵补法compensativem ethod多余部分补齐缺少部分的计算方法。3.9检验批 lot以同一合同,在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或进出口报验批为一检验批。4抽样4.1抽样方案按照GB/T 2828.1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取样。4.2检查水平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I。4.3合格质量水平AQL值A类不合格品 AQL=1.5。B类不合格品 AQL一4.0。4.4一次正常抽样一次正常抽样见表1。表 1一次正常抽样表批量 N抽样数A类合格A类不合格B类合格B类不合格张张AcReAcRe13051~90112201291~150233212151~28034250281~500356803501~~1201~3 2001255101173 201~~10 000200814153151011212210 001~~~350 0002
SN/T 0941--20114.5理化样品按QB/T3812规定进行,在感官样品中抽取。5品质检验5.1仪器和工具5.1.1物理、化学检验的仪器和工具,见GB/T 4689 规定。5.1.2感官检验的仪器和工具。皮革测厚仪、磅秤、直尺或钢圈尺、量革机及量革板。5.2检验场地应光线适宜,避免阳光直射。5.3衡重按SN/T0188规定执行。5.4 感官检验将衡重后的样品回水后待检革面:检验颜色是否均匀,有无霉点、破洞、疮疤、松面、烙印、刺挂伤、虱叮、磨刮伤、蛇眼、蛇底和血管腺。革里:检验有无刀伤、油腻感,是否清洁及带有皮下组织。5.5面积测量与计算将回水后的蓝湿革用采用电子量革机对面积进行测量,也可用校准量革板(尺)手工测量,采用长乘宽抵补法计算面积。见式(1):S=AXB.(1)式中:S一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²);A-长度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