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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注意事项.doc

发布:2017-05-22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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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困难家庭相关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或零就业家庭证明。 深圳市“低保边缘户”家庭提供深圳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边缘证” (必要时提供银行流水作为辅证) 五保供养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家庭提供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贫困户家庭提供扶贫办发放的“扶贫卡”;零就业家庭提供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相关证明内家庭成员一栏如没有申请人本人信息,需提供申请人与证明主体的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等); 相关证明需在2016-2017学年度内有年审标记。涉及有效期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困难家庭相关证明如未年审,可提供2016-2017年度家庭户主收到民政转入的低保收入银行流水记录; 相关证明如无法核对原件,则需申请人补充相关证明文件。本市生源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提供由我市区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属市外生源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认定以“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为准,未签订贷款合同的毕业生不能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组成部分,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属于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 如遗失助学贷款合同材料,需提供:1.学生本人出具的遗失证明;2.银行出具曾经发放助学贷款的证明;3.学生处出具属于助学贷款人员的证明。 提醒毕业生要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提交材料需与纸质材料一一对应。学院辅导员按照办事指南的说明,核对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如发现书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联系电话2673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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