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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施救系统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安全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为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特编制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以便在灾害急救时,能够供给足够的饮用水,达到抢险救灾,施救的目的。
一、供水施救系统组织机构:
组 长:刘高社、李吉昌
副组长:窦随生、吴自端、高俊杰、邱顺所、蹇渊明、 李永寿、郭风景
成 员:各生产部门部长、副部长、各区队队长、主任工程师、机电部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安监部全体工程技术人员、通防队全体员工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井下供水正常,满足工人饮用需要,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机电运输队负责供应合适的饮用水,保证足量的水源。并负责维护、保养地面纯净水厂的设备及地面管路、井下辅运大巷、胶带大巷、总回风巷的管路及饮水装置。
3、机电部作为饮用水供水管施救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供水管路的日常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通知所属区队进行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4、机电队要定期检查地面纯净水水池水量,最小水量不得小于50m3,保证24小时连续供水。
5、各使用区队必须指定专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对不合格、失效装置要及时进行更换。
6、各区队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进行挂牌管理并应指派专人负责。牌板应标明责任区队、责任人。
7、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管网、三通阀门及连接管路,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及所在区队进行严肃处理。
8、责任区域划分:各采掘队组所管辖范围内的管路及装置由本区队负责管理,维护与安装;辅运大巷、胶带大巷及总回风巷由机运队负责管理与维护(已经矿验收的巷道)。
9、井下主管路的铺设及饮水设施的安装由机运队负责。各分支管路及饮水设施的安装由使用区队负责安装。
10、我矿供水施救系统水源由地面纯净水水池,经副井口Φ108管路敷设至井下,水池容量200m3。水池应每季度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
11、供水系统管路铺设要平直、牢固,阀门安装要便于使用且开启灵活。供水点2米范围内无材料、杂物堆放,确保饮水方便。
12、供水管路中的水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排放水,保持饮水质量。
13、饮用水管路必须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4次;避难硐室供水管路末端拆开检查,检查时间控制在2个小时以内,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管路有无漏点、饮水装置周围有无杂物,及时处理及清理。
2)检查管路水质,有污染应及时排放。
3)检查饮水装置、三通及阀门有无损坏的。
三、处罚制度:
1、由各区队负责范围内的供水管路如有“跑、冒、滴、漏”现象未及时处理的,对该区队按情节轻重处于500—1000元罚款。
2、由各区队负责管理区域内的饮水设施,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的,一经查出,对该区队处以设备原值的2倍罚款(饮水装置单价4000元),队长承担20%罚款。
3、供水管路及供水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挂牌管理以及未安排专人负责的,对所属队组大队长处以1000元罚款。
4、各区队管辖范围内管路需要维修停水或更改管网的,应向调度室书面申请,对未申请及申请未批准而私自停水或私自更改管网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
5、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各区队要认真落实,隐患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发现一次对所属区队罚款500—1000元/条。二次未整改以一次罚款的2倍执行。
6、各区队对各自范围内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保养、检修记录不全的,一次罚款100—500元。
四、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
1、组长应熟悉全矿井供水施救系统,抓好矿井用水的所有工作。
2、副组长在熟悉全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的情况下,具体负责供水系统管路铺设及设施安装,搞好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运行。
3、机构成员具体负责管路铺设及设施安装,并不定期检查管路及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所属区队进行处理。
4、各区队负责人要具体负责本队组所管辖范围供水系统的一切工作,认真落实机构组长及成员下达的各项任务。抓好本区队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及维护。
5、各区队供水救援系统维护工每班要对本队组管辖的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现场无法处理,要及时向当班带班队长汇报。保证管路无“跑、冒、漏、滴”现象以及饮水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6、维护工应每月3次定期对所维护管路及饮水设施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并应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7、维护工应管好用好材料,把好材料消耗关,坚持修旧利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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