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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一、矿井必需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转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需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转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需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三、矿井在组织生产、支配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的系统不合理、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四、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风、老塘风,严禁出现串联风中的“并─串”或“串─并”形式的二次串联风。 五、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系统,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一次串联风,同一采区内一次串联风不得超过一处。 进入串联风流中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在串联风流中,必需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六、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无法形成通风系统的通过制订特地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局扇供风,但必需实施“三专二闭锁”或“双局扇双电源”,必需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七、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需有单独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需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主要回风道中。 八、矿井及各地点所需风量,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九、全矿井风量每旬至少测定一次,重点区域经常测定。对供风量不足地点要准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确保合理供风。 十、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十一、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风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十二、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备查,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十三、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检查矿井主扇的运转状况、反风设施、电器设备的工作状况。 篇2: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一、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需包括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风筒直径的大小、局扇的安装位置、通风系统状况予以说明。 二、局部扇风机入井前,必需经有关部门进行完好性鉴定。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要有衬垫。5.5KW(含5.5KW)以上的局扇要配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 三、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需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底板高度大于0.3米,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不得发生循环风现象。 四、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迎头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巷不大于7米,岩巷不大于10米。 五、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需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六、低瓦斯矿井中的局扇应采用与采煤面分开供电或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在高瓦斯区域应执行三专供电(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七、掘进工作面局扇无特别状况不得停风。因检修等原因停电停风时,必需经矿调度室批准,并通知通风部门,停风区域必需停电、撤人、设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需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四周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且局扇供风巷道中无瓦斯积聚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随便或无计划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组织追查,严肃处理。 八、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头供风,不准同时向两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供风,禁止风筒轮回拖动供风。严禁在未贯穿的独头巷道中开窝掘进其它巷道。 九、风筒出口风量要满意掘进工作面要求,不小于40m3/分。并保证整个巷道有害气体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十、风筒质量要求。 1、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 2、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3、无反接头,软质风筒要反压边。 4、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5、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6、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十一、混合式通风必需将设计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十二、巷道掘进必需按批准的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巷道掘进开窝前三天(特别状况除外)由技术科下发开窝通知单,通风工区接到开窝通知单后,要依据矿井通风系统下发局扇安装通知单,并做好系统调整、风量安排工作。 篇3:通风管理规定 一、每月要依据矿月度生产计划编制月度通风作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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