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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稳增优年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发布:2025-03-20约1.09万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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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稳增优年养老年金保险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信息供您在理解本产品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合众稳增优年

养老年金保险》条款为准。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主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合众稳增优年养老年金保险合同”。

【产品性质】

合众稳增优年养老年金保险是养老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

目的的年金保险。

【投保须知】

1.投保范围: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70周岁

2.保险期间:保至89周岁(不含8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保至101周岁(不含101周岁

的保单周年日)

3.交费方式: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和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

本主合同提供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为男性被保险人60周岁、65周岁、70周岁、

75周岁,女性被保险人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

中一种。

本主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达到上述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

个保单周年日。

本主合同提供两种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分别为按月领取和按年领取,您可以在投保时

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方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果您选择按月领取,本主合同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本主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

及其后的每个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如果您

选择按年领取,本主合同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本主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的每

个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主合同终止,如果

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养老保险金:

(1)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月领取的,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2)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年领取的,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11.81给付养老保险金。

本主合同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后首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本主

合同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

1

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即当期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

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

祝寿金

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89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

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1.81给付祝寿金。

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101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

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00%×11.81给付祝寿金。

养老保险金及祝寿金的保证给付

本主合同的保证给付期限自您与我们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

日(含)开始,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

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限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限内尚

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及祝寿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不含)

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

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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