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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盛世壹号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发布:2025-03-19约2.49万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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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盛世壹号两全保险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信息供您在理解本产品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合众盛世壹号

两全保险》条款为准。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主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合众盛世壹号两全保险合同”。

【产品性质】

合众盛世壹号两全保险是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投保须知】

1.投保范围: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57周岁

2.保险期间:保至60周岁、保至70周岁、保至80周岁

3.交费方式: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本主合同附加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且被保险人发生了符合附加合同约定的重

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事故,则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金额等额减少,本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现金价值按减少

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本主合同未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我们将

按本主合同主要保险利益摘要表载明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若本主合同附加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我们将

按本主合同及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之和×本主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给付

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本主合同未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确定为

全残时本主合同主要保险利益摘要表载明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若本主合同附加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将按如下约定给付

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全残,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及提前

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之和×被保险人确定为全残时已交费年度数×2给付全

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全残,本公司将按照下列两者的较

大值给付全残保险金:

1

1.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确定为全残时本主合同及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之和。

身故保险金

若本主合同未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主要保

险利益摘要表载明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若本主合同附加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如下约定给付

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及提前

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之和×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费年度数×2给付身故保险

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本公司将按照下列两者的较

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时本主合同及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之和。

其中,满期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的主要保险利益摘要表载明金额会在本主合

同的《主要保险利益摘要表》中载明,该金额可能受申请保全事项、基本保险金额变更等因素

影响。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重新计算以上各项保险金的约定金额。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

任;因下列第(1)-(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

任:

(1)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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