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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准油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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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 证券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下列人员: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 四)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 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所持本公 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安排证券投资部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 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 1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 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 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 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提交的将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登公司根据 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 定。 第七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 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合并账户前,登记结算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 锁等相关处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登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 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报数 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 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本制度的第二条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填写买卖公司股份意向表(见附表)报 证券投资部备案。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 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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