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亿纬锂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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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
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惠州亿纬锂
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九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并向深交所申报,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应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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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
情况。上述“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
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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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本公司向深交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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