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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中海达:特定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pdf

发布:2017-09-18约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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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 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 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 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 不限于: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 公司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1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 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 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九条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条 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 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一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 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 证券事务部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十三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证券事务部派专人负责接待。证券 事务部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 2 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证券事务部 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十四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 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 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报告深 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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