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宜昌房产交易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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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2010-05K729001
宜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宜昌市房产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已办理房屋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存量房买卖,是指权利人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再次买卖的行为。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5、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宜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出卖人和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该房屋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该建筑面积【含公摊】【不含公摊】)。房屋结构 ,建成年份 。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二)该房屋用途为: 。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
(二)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安置房、集资房)
5、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出卖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
1、该房屋未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卖双方约定以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与承租人的租约:
(1)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屋时先行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并提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押金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3) 。
第三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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