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_199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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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JZC-2013R245
项目名称:软件测试管理平台升级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软件测试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NJZC-2013R245
2、项目内容:软件测试管理平台升级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原厂技术专项授权书。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
5、答疑时间及地点:2013年12月17日上午9:30-10:30;地点:南京市宁双路28号汇智大厦7楼。请相关供应商准时参加,过时不候,本次采购只接受勘查过现场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现场签到表为准)。
6、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壹万元整,交纳办法:从本单位基本帐号转(汇、存)入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开户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320006613018010009990
11、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编制:胡雁
联系电话: 025投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桑永浩
联系电话:025联系传真:025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除在“投标邀请”中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
3.5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采购中心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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