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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JZC-2014R238
项目名称: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医院信息系统建设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NJZC-2014R238
2、项目内容及预算: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包括HIS、EMR、LIS、PACS、合理用药、OA),采购预算:81万;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集中考察现场:
6、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壹万元整;
交纳办法:从本单位基本帐号转(汇、存)入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开户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320006613018010009990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招标文件编制:胡雁
联系电话:025投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桑永浩
联系电话:025联系传真:025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采购中心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6.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联合投标
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7.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7.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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