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12.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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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
1.引言
河南是我国农业大省,切实推进河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于我国“三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示范效应,发展和完善各类专业的合作经济,使组织起来的农民真正成为河南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必将极大地促进河南新农村建设进程。
1.1选题的依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解放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了巨大作用,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使农村生产经营陷入了“散、小、弱”的被动局面,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而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正是破解我国农业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之一。经过实践证明,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切实维护农民自身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下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而河南作为我国农业大省,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都具有先天优势,所有我的论文题目选了河南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
1.1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1.1研究的目的
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要立足国情,立足农情,顺应时代要求,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开展多种经营方式共存的发展模式。本文通过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着力培育和发展我国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使我国农民在当前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在经济合作组织的带动下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强竞争意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不断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1.1.2研究意义
1.1.2.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难以满足现实发展需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功地以组织创新带来了农业生产力的快速提升,在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被誉为中国农业发展改革中的“第一次飞跃”。但从我国改革开放30年总体发展水平来看,我国农民增收步伐显然跟不上经济发展总步调,而且这种差距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大,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生产生活的积极性,而且影响了我国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价格;不仅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影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的实现;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家庭承包制下散户经营的规模小和组织化程度低等劣势不断凸显,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大环境。
1.1.2.2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能引导农业实现跨越发展
2004年中央1号文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了立法、信息技术培训、金融支持等一系列鼓励发展具体政策。2013年中央1号文件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盘活农村发展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农民合作组织给予了更多的政策支持。目前,农民合作组织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如何以经济合作组织为载体,推动我国分散经营的个体模式向协作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合作生产模式转变,是解决我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所在。从国内外发展实践看,以农民自愿为前提的经济合作组织,切实解决了农业发展过程中诸多难题,为农业实现“第二次飞跃”打开了一扇大门,为农业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开拓了新的渠道。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在西方早期合作思想基础上,1844年英国成立了“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具备国际公认的现代合作社,她的成立带动了世界合作经济运动的蓬勃发展,也标志着农民合作社以崭新的组织形态正式进入世界经济发展浪潮。随之,近代合作思想又出现了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改良社会主义合作思想、基督教社会主义合作思想、无政府主义合作思想等理论思潮。各种思想对合作组织提出了不同定义,但基本内涵都是:有共同利益,有一定的组织形式,通过政府机关进行活动等。由于西方农民都有自己的政治利益集团代表来维护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所以西方主要是对利益集团的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是本特利的利益集团理论、杜鲁门的利益集团理论和达尔的利益集团理论。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国外农民合作组织逐步从理想主义转向实用主义,因各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有差异,农民合作组织在世界各国形成了不同的类型,根据它们的显著特征,主要有三种类型:以德国、法国为典型的专业合作社;以日本为典型的综合性合作社;以美国、加拿大为典型的跨区域合作社。总之,无论是哪种农民合作经济理论研究,国外大多数学者都主张要通过明晰产权、加强民主管理和优化分配、普及合作知识等方法强化农民组织的发展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民组织化事业发展中的引导、支持与保护功能。
1.2.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主要经历了三个十年:
1980年-1990年,该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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