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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推动新农村建设的研究
摘要: 本文通过对新农村建设的分析,指出农业市场化、产业化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由此提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性。接着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新农村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角度进行论证,进一步明确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最后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运行的条件进行分析。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 agricultural marketization, industrialization is the key to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countryside, then puts forward the importance of rural economy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then makes a study from the feasibility and necessity of rural economy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for the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further clarifies the important significance of rural economy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for new rural construction, finally, analyzes the conditions that the rural economic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operates.
关键词: 新农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剩余索取权
Key words: new countryside;rural economic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residual claims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1-0286-03
0 引言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新农村建设的前提是“生产发展”,由生产发展实现生活宽裕,并最终达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结合我国国情,农业产业化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根本途径。农业产业化实质就是农业生产规模化、市场化。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市场化,只有市场化的农业才有可能与国外的农业、农产品竞争。我国长期采用城乡二元制发展模式,农户的生产是无序、低效率、小规模,可其面对的市场则是有序、高效率、规模化,这势必造成农民与市场之间的矛盾。农户需要依托一定平台建立与市场的对等关系。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则是一条重要途径。
1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概念与特点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指以自然村、行政村、农村社区为依托,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由政府引导,以农村社区管理中心为龙头,以农村村民为主体,利用特色产业和规模化经营方式,使农民获取更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愿性民间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聘请农业方面的专业人员负责技术管理与指导,农户自愿或动员参与。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特点:
第一,灵活性。形式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以农业合作模式、农协会模式、或专业合作等多种模式存在。规模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大可小,可以以一个村为单位组织,比如临颍的南街村;可以以乡为单位,比如新乡的唐庄镇;可以以县为单位,比如中牟的大蒜种植、荥阳的石榴种植;组织形式上,可以由政府行政部门成立;可以由民间的技术性人士、有一定经济实力社会人士倡议成立等。
第二,开放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采取自愿和民主的管理方式,让农民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自愿加入,自愿退出。农户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工作之余,具有自我支配时间的权利。由农民自由支配组织负责人由成员选举产生,代表村民利益,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利润分享。凡加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农户除了获取正常的劳动报酬之外,还可获得组织经营的分红。其分红方式可实行工资制和年终分红相结合的办法,也可根据组织的经营情况对农民实行底薪制、年终奖金激励制、合作医疗补贴、养老保险补贴、无偿培训等优惠政策。
2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常见模式
2.1 订单式合作模式 吸收从事或愿意从事同一产业的农民建立合作组织,签订合同,由合作组织委派专业人士进行生产经营指导,农户生产出来的产品由合作组织负责销售。订单式合作模式消除了农民生产经营的后顾之忧,合作组织将分散的农户种植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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