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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一、制度的建立
建立组织机构,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管理制度,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明确各 级人员在食品卫生工作 中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各自的工作制度和规程。(建立 和落实校长 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 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食品加工原材料采购、存贮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感 官检查、查看市场准入标志 (QS)等)
食品采购要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由原料到成品实行 “四不制度” 。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 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 (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从业人员不 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采购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 检验报告或 合格证的复印件。并仔细查验与原件和产品是否相符;
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厂址、厂名、生产日期、批号 或者代号、 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分等食品标签内容;
食品贮存制度:(建立规范台帐记录)
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库房要保持清洁。设置防鼠、防蝇、防潮设施,冷库要定 期除霜。食 品之间要有一定空隙。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 品和熟食品 应分柜存放。
留样制度:食堂制作出售的食品,应取不少于 250 克 的样品留 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 24 小时以上。备查验。留样盒上要注 明留样时间。伙食 团负责人签字。
严格执行突发事件的上报制度。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工 作信息上 报制度。学校应在卫生部门指导和协助下。建立食物中 毒、食源性肠道传染病 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 中毒等事件。应立即上报学校主管 部门和卫生部门,由卫生部门派 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样、必要 的现场保护。并提出 紧急处理意见。
二、学校食堂的卫生要求
(一)、食堂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上岗培训:食堂工作人员(含食堂经营负责人、卫生管 理人员、营 养师、厨师、厨工、采购员等)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培 训内容包括:食品卫 生知识、法规知识及食品污染因素和食物中毒 发生的原因,掌握预防食物中毒 的措施,食品原料卫生质量的鉴别 方法等。上岗后还要保持经常的卫生知识学 习和教育,建立相应的 学习制度。
个人卫生: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 勤洗澡理发; 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男同志不许留长发及胡子。女同志不允许留长 指甲,涂指甲 油,不准戴戒指。工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和戴口罩。 (工作服上半部分不应有口袋,以防笔及其它物品落入食品中,戴 帽时应将全 部头发都罩在帽中,因头发常带有较多的微生物,头发 及头皮屑是绝对不应在 食品中出现的。)不准在操作间内吸烟、随 地吐痰、吃东西、存放个人物品。 拿餐具时应拿不接触食品的部 位。要用食品夹子拿已加工好的直接入口食物。 在洗手方面要注 意。工作开始前、上洗手间后、接触生肉、蛋、蔬菜及不干净 餐 具、容器后及打电话后都要用流动水彻底洗手。(手是肠道传染病 传播的 重要途径。过去曾称痢疾为脏手病,所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 勤洗手是非常重要 的)。
健康检查:学校应当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观察和 定期的体格 检查。每年应检查身体一次,并取得健康合格证。
(二)、食堂环境卫生要求: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 人、定物、 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保持地面、台面及用具的清洁。每天工作结束应及时 打扫地面、 地沟、台面,不留死角。使用的各种工具、容器或机械 用后要及时清洗摆放整 齐,放于原位。
垃圾处理,废弃物等应存放在带盖的垃圾桶内,并及 时清理运走。 清理后的垃圾桶应里外清洁不遗留食物残渣。
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的控制。消除室内外的 各种滋生条 件,房屋的开口部位安装纱门、纱窗等防止昆虫进入, 杀虫灭蝇(使用杀虫剂 时必须特别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三)、食品加工卫生要求
蔬菜必须在浸泡池中用清水浸泡不少于 10 分钟;
粗加工时使用的刀、墩、案、盆、池等要荤素分开;
对食品加工必须做到烧熟烧透,加工好的食品存放一般不 超过 2 个小 时。加工食品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加工用的容器和用 具应标明生熟标记;成 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 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 品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加工好的熟食品,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
时间(超过 2 小时) 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 放;
4、餐具洗刷消毒的卫生要求:(用(食)具实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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