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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教育学.ppt

发布:2017-08-14约7.2千字共4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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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课程 考试大纲: 1.课程的内涵; 2. 课程的类型; 3.新课程结构的主要内容与特征; 4.课程标准 5.课程资源及其开发利用 一、课程的含义 课程(curriculum)的概念不统一。 基本含义:教学的科目及其进程的安排。 学者们对课程的定义: 课程即学习经验——杜 威(美国) 课程即教学科目——(中、外古代) 课程即文化再生产——课程是从一定的社会文化中选出来的材料。 课程即社会改造的过程 二、课程的类型 (一)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填空、选择) 学科课程又称“分科课程”,它以有组织的学科内容作为课程组织的基础。 活动课程又称“活动课程” 、“生活课程”、 “经验课程”等,强调学生获得关于现实世界的直接经验和真切体验。 (二)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填空、选择) 分科课程即学科课程,但更强调将学科分解到单一知识系列,以获得教学内容的清晰性和教学效率的高效性。 综合课程又称“广域课程”或“合成课程”,指把几门学科的教学内容组合为一门学科。 (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校本课程)(填空、选择) 国家课程也称“国家统一课程”,是自上而下由中央政府负责编制、实施和评价的课程。 国家课程往往采用研制——开发——推广的开发模式,实施“中央——外围”即自上而下的政策,以确保一个国家所实施的课程能够达到统一、共同的质量。 地方课程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编订的课程,属二级课程。 学校课程又称为校本课程,是由学生所在学校的教师编制、实施和评价的课程。 学校课程的目的在于尽可能满足各社区、学校和学生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因而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参与性,通常以特色课程或选修课程形式出现。 (四)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填空、选择) 必修课程是要求全体学生或某一学科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 选修课程是学生可以按照一定规则自由地选择学习的课程。 (五)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填空、选择) 显性课程是依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学习并通过考核,以获取特定教育学历或资格证书的课程。 隐性课程是学校情境中那些虽然在课程计划或学校政策中未明文规定,但却显然是学校教育经验中经常的和有效的实践和结果。 (五)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与研究型课程 基础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须的“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是中小学课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知识与能力,能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并迁移到其他方面的学习。 研究型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与能力。这类课程可以提供一定的目标,一定的结论,而获得结论的过程和方法则由学生自己组织、探索和研究。 (六)综合实践活动 是教师引导下,学生自主进行的综合性学习活动,是基于学生的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实际,体现对知识的综合应用的实践性课程。 四大基本内容领域: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 (选择) 三、新课程结构的主要内容与特征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九年一贯整体设计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设置综合课程、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一)新课程结构的主要内容(简答、选择、填空) (1)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 (2)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 (3)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 (4)农村中学课程要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1)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小学中高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科学、外语、综合实践活动、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   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倡导各地选择综合课程。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艺术、美术课中要加强写字教学。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2)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为使学生在普遍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有个性的发展,课程标准应有不同水平的要求,在开设必修课程的同时,设置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开设技术类课程。积极试行学分制管理。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三)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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