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小博士艺术幼儿园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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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小博士艺术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幼儿园名称:厦门市同安区小博士艺术幼儿园
第二条 性质:本幼儿园是由个人出资,自愿举办,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解决社区家长的后顾之忧,特创办此幼儿园。幼儿园设立的目的是服务社会、服务家长,开发幼儿多元智能。
第四条 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第五条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银城佳园B座2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单位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三年,其为本单位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成员为7人,理事由出资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本园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理事长是学校行政工作的指挥者。学校各级主管要逐级向上负责。
第八条 理事会对本幼儿园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一)业务活动计划;
(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内部机构的设置;
(五)聘任或解聘或提名幼儿园园长、主任及财务负责人;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修改章程;
(八)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召开理事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一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 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出席理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理事长为本园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议精神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幼儿园园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日常工作,制定幼儿园的保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定时定期做好工作总结;
(三)制定幼儿园的管理方案,包括职责分配、教改方案和职工福利等。拟订本园的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园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员;
(六)以幼儿园名义处理幼儿园对外事务。
第二十条 本园可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或本园从业人员中产生和更换。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并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本园从业人员民主选举生产。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理事、幼儿园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理事和本园园长等的行为损害幼儿园利益时,要求理事和园长等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单位理事、园长职务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第二十六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七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长及园务会作出决议后十五天内,并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单位由于解散、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出资人及理事会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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