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生态补偿款禁养协议书6篇.docx
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生态补偿款禁养协议书6篇
篇1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乙方:莲花镇村民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甲方根据相关政策,对莲花镇进行生态补偿。为了规范补偿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生态补偿背景与目标
莲花镇地处厦门市同安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然而,由于过去过度开发,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为了恢复和保护莲花镇的生态环境,甲方决定实施生态补偿政策,以鼓励乙方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共同推动莲花镇的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补偿范围与标准
1.补偿范围:莲花镇辖区内的所有山林、耕地、水域等生态环境。
2.补偿标准:根据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和补偿范围,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的生态补偿款。具体标准将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生态补偿实施方式
1.禁止养殖:甲方将禁止在莲花镇进行大规模养殖活动,包括畜禽、水产等养殖。乙方需积极配合,自行处理相关养殖设施。
2.植被恢复:甲方将鼓励乙方在补偿范围内进行植被恢复,包括种植树木、花草等植物,以改善生态环境。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认真执行植被恢复计划。
3.生态保护宣传:甲方将加强生态保护宣传工作,提高乙方的生态保护意识。乙方需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宣传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莲花镇的生态环境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生态补偿款。
(3)甲方应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宣传工作,提高乙方的生态保护意识。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生态补偿款。
(2)乙方需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禁止进行大规模养殖活动。
(3)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号召,参与生态保护宣传活动。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将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2.争议解决: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签字盖章):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盖章):莲花镇村民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篇2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联系方式:XXXXXX,家庭住址:莲花镇XXXXXX。
鉴于:甲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需要实施生态补偿措施,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的生态补偿计划,并同意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生态补偿款禁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生态补偿措施的有效实施,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
二、禁养范围
本协议所指的禁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指定的生态补偿区域内,禁止养殖畜禽、种植农作物等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禁养期限
本协议所指的禁养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解除禁养之日止。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在禁养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养殖或种植活动。
四、补偿措施
1.甲方将给予乙方一定的生态补偿款,具体数额根据乙方的禁养面积、禁养期限等因素确定。
2.甲方将定期组织人员检查乙方的禁养情况,确保乙方履行禁养义务。
3.甲方将在禁养期满后退还乙方的生态补偿款。
五、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生态补偿款,并享有在禁养期满后退还补偿款的权利。
2.乙方有义务履行禁养义务,确保在禁养范围内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养殖或种植活动。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和监督,如实报告禁养情况。
4.乙方应确保禁养范围的环境卫生整洁,不产生垃圾和污染物。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禁养期限内违反本协议规定,在禁养范围内进行养殖或种植活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禁养措施的实施。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