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保险之定义与保险契约之解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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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保險之定義與保險契約之解釋
徐當仁
2018修訂版法學概論教材導讀
臺北
臺中
高雄
030保險之定義與保險契約之解釋 1
(107-2核保理賠考試)
任何人在相同的狀
保險1 (保險之定義)(2-26) 況之下都無法避免
遭遇相同結果的情
形,天災(如地震
,海嘯等)算是不
• 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 可抗力
– 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
– 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
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 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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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核保理賠考試)
保險54 (強制規定與契約疑義之解釋)(2-26)
• 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
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
泥於所用之文字;
– 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 契約自由原則的四條紅線(不得牴觸事項)(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
– 強制規定( “應”)
– 禁止規定( “不得”) 例:保17
,33 ,34
– 公共秩序 ,58 。
– 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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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核保理賠考試)
保險33-減免損害費用之償還責任
(2-27)
•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
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負償還
之責。
– 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
仍應償還。
• 保險人對於前項費用之償還,以保險金額
對於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定之。
• 提示:責任險有沒有損害防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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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核保理賠考試)
保險34 (賠償金額之給付期限) (2-27)
•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
件後, 同意通知 保險事故發
(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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