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华南产物电子设备综合保险契约终止与保险费退还附加条款.PDF

发布:2017-07-08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華南產物電子設備綜合保險 契約終止與保險費退還附加條款 106.04.17(106)華產企字第095號函備查 第一條 保險契約終止與保險費返還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本公司電子設備綜合保險 ,加保本華南產物電子設備綜合保險 契約終止與保險費退還附加條款 (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要保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終止本保險契約,除終止日另有約定外,自終止之書面送達本公司翌日起 ,本保險契約正式 終止,對於終止前之保險費 ,本公司按日數比例計算返還未滿期保險費。 本公司終止保險契約者,應於終止日前 三十日以掛號信函書面通知要保人,並應於終止日前, 按日數比例計算返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二條 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牴觸時,依本附加條款約定辦理,其他事項仍 適用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