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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产物公共意外责任保险装卸搬运责任附加条款.PDF

发布:2017-08-03约1.47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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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台北市 100館前路 59號 TEL :(02) 2381-9678 24 小時免費申訴、理賠報案專線:0800-012-080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業與消費者衡平對等 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 人依法負責。」 要保人可透過免費服務電話(0800-012-080)或本公司網站(.tw)、總公司、分 公司及通訊處查閱及索取電 腦查閱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泰安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裝卸搬運責任附加條款 97.09.12泰安(97)精企字第 461號函備查 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於要保人投保泰安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 加繳保險費,投保本泰安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裝卸搬運責任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 附加條款),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於主保險契約所載營業處所內進 行裝卸搬運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第三人財物(包括受託裝卸 貨物)或非屬被保險人所有之裝卸貨、船、車輛或機具、營業設施受有損失,依法應 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就超過自負額部分之損失,於保險金 額範圍內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第二條 特別不保事項 因下列原因所致之賠償責任,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不明原因之損失、減少或失重、盤點時之短少。 二、被保險人或其他於財產上有利益之人或其受僱人、代理人、承包商或其他受信託 財產者之侵占、隱匿、變更、背信或任何不誠實之行為所致者。 三、因昆蟲、害獸、本質上之缺陷、惡化、空氣之濕氣、異常之溫度變化、自然耗損、 腐蝕、生鏽或腐敗所致者。 四、直接因罷工、解僱、參與勞工暴動或民眾騷擾之工人所致者。 五、被保險人非法盜賣財物所致者。 六、因運送錯誤、遲延、錯誤及疏漏所致者。 七、受託裝卸貨物直接損失以外之任何重大損失或附帶損失。 八、因任何修理、復原或修改過程所致者。 九、因竊盜所致者。 十、被保險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賠償責任。 第三條 本公司對下列財產之毀損或滅失不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租借之財產。(向人租借之貨櫃或代人保管之貨物除外) 二、金銀條塊、貴重金屬及其製品、珠寶、玉石首飾或手錶。 三、圖畫、雕像或其他藝術品。 四、黃金、貨幣、股票、債券、郵票、印花稅票、票據及其他有價證卷。 五、各種文書證件、帳簿、債權憑證、或其他商業憑證、簿冊。 六、毛皮、動物、植物、冷凍或冷藏貨物。 七、易碎物:水晶、陶磁器製品及其類。 第四條 保險金額 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約定如下,且受主保險契約保險金額之限制。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之保險金額:新台幣_______元。 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_______元。 第五條 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約定牴觸時,依本附加條款約定辦理,其他 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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