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井信号把钩工实操培训考核标准规范(修改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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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把钩工实操培训考核标准》之一:
信号把钩工岗位标准化操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范适用于煤矿的立井提升信号把钩工。
第2条 信号把钩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的规定,严格落实制度,等。必须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工发现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汇报。按国家有关规定熟练,并能一般故障。必须熟悉系统和所设施
4、了解各种提升信号闭锁关系、操车液压系统的原理以及提升系统设备设施的相关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每班必须按规定对井口、井底的安全门、阻车器、摇台与罐位和提升信号之间的联锁进行试验。
第6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并事先通知提升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进行提升。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
第7条 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第8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代清楚以下内容:
1、主、备用信号及直通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2、罐位、安全门、摇台、阻车器、推车机等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及联锁关系是否正常。
3、上班的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
4、当班的注意事项。
第9条 严禁在提升容器运行中交接班,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发送停车信号后方可交接班。
第10条 发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
1、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2、部件损坏或丢失说不清情况。
3、发生事故说不清情况
4、设备、工具损坏或丢失找不到责任人。
第11条 上岗期间信号把钩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待提升容器到位后发出停车信号后,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12条 正常岗位操作人员轮换必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后发出停车信号后,方可进行人员轮换,严禁提升容器运行期间进行轮换。
第13条 把钩工应检查乘罐人员的着装,佩戴和携带的物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14条 非工作人员严禁在井口房内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
第15条 严禁任何人不经过罐笼穿越井筒,检修人员检修时采取安全措施除外。
第16条 人员不得与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第17条 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第18条 乘罐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严禁在同一层罐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第19条 立井井口5m范围内严禁有杂物,防止井筒坠物。
第20条 推车机前方道心有人时,严禁操作推车机。
第21条 推车时,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提前推过前部阻车器。
第22条 使用平板车或特殊专用车辆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长、超重、超高和超宽。
2、装车物料必须稳固,不偏载,捆绑牢固。
3、车辆在罐笼内位置适当,车轮使用木楔子掩住。
第23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24条 进入交接班地点:
信号把钩工进入工作场所,现场交接班。
接班信号工询问上班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处理情况和注意事项。
第25条 信号把钩工检查本岗位的各种信号及通讯设施、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
第26条 信号工试验罐位、安全门、摇台、阻车器、推车机等有关设备、设施的联锁关系是否正常。
第27条 检查试验信号传输、设备、设施动作执行情况是否正常,声光信号是否正常。
第28条 把钩工检查阻车器、摇台、安全门、推车机、气动或液动执行机构、信号闭锁装置及附属设备设施是否灵活、可靠、有效。
检查外观:要求操作台到位指示灯亮,推车机动作正常。检查井口、井底周围、罐笼内是否整洁无杂物。对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动态检查,阻车器、安全门、安全门或主井装卸煤设备动作灵活,传感器指示准确,操作按钮动作可靠灵活,液压系统阀体动作无卡阻,电机运行声音无异常,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运行。
五、操作顺序
第29条 信号把钩工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提升物料:操作操作方式旋钮打至配车位置→操作左右道选择旋钮打至相应罐笼位置→打开后部阻车器→正向运行推车机→将矿车推至前部阻车器与后部阻车器之间→反向运行推车机→推车机退至原位→罐笼到位后→发送停车信号→打开安全门并到位→落下摇台并到位→操作操作方式旋钮打至装车位置→打开前部阻车器→正向运行推车机→将矿车装入罐笼→反向运行推车机→推车机退至原位→关闭前部阻车器→关闭安全门并到位→抬起摇台并到位→发送提升物料信号。
2、提升人员:罐笼到位,发送停车信号→打开安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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