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5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2012-08-06 发布 2013-0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GB 2758-2012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 2758—2005 《发酵酒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2758—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取消了铅的限量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指标;
——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
本标准4.2~4.5于2013年8月1 日起实施。
I
GB 275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2 术语和定义
2.1 发酵酒
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2.2 发酵酒的配制酒
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
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指 标
项 目 检验方法
啤酒
甲醛 / (mg/L) ≤ 2.0 GB/T 5009.49
3.4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 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2 的规定。
1
GB 2758-2012
表2 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a
项 目 检验方法
n c m
沙门氏菌 5 0 0/25 mL
GB/T 4789.25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