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问题研究--兼论学校教育管理行为侵权的行政法救济体系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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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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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问题研究!
———兼论学校教育管理行为侵权的行政法救济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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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正邦 伍 操 邓华平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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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受教育权是受宪法保护的主体公法性权利,但与学校的行政管理权之间存在着理论与现实的冲突,需要
行政法提供全面的保护。基于受教育权行政法保护的请求权基础,我国应当扬弃“特别权力关系”、“学校自治”等传
统理论,确立教育行政救济的正当程序、有限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基本原则,并重构全面包含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
政诉讼、行政赔偿的教育行政法保护体系。
【关键词】受教育权 行政法保护 请求权基础 教育行政救济体系
【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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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一种兼具自由权与 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以及教师不服学校管理的行为之救
社会权属性的公民基本权利,简单地说,就是一种获得学 济问题不做深入探讨。
习机会、接受文化知识和文明教化的权利。但是,应然层
一、受教育权行政法保护之必要性
面的受教育权并不直接对应实然层面利益的获得,由于
教育资源的数量有限性和受教育权实现对公共权力的天 法律授予教育机构一定的惩戒和管理自治性权力,
然依赖性,侵犯公民教育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种种侵 是教育机构作为受教育者的法定学习协助者和监督者的
权形式中,教育机构滥用行政管理权力所发生的纠纷最 必备要素,也是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实现教育目的之必
为引人关注,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也显得尤为突出,成 要手段。然而,学校的惩戒管理之权与受教育者的受教
为社会公众讨论的一个热点,社会各界对此问题各执一 ! 作为具有公定力、强制力的学校权
育权可能出现冲突,
词。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救济是权利的必然支撑性条 力,由于实体与程序方面的缺陷,容易影响到学生受教育
件,当公民的权利受到限制或侵害时理应得到救济,特别 权的正常行使,冲突出现后又因为救济途径缺失,被破坏
是司法权的救济;而一些教育家甚至政治家还抱怨学校 的社会关系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修补,矛盾不断激化,
教育受到法律的束缚和司法的支配。理论上的争议集中 有多种声音都在呼吁救济机制的建立:
于对学校地位界定、行为的可诉性、可诉的范围和以何种 (一)对受教育权进行行政法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客观
途径予以救济等方面。这些争议的悬而未决束缚了我国 要求
教育行政救济制度的发展,使得受教育权成为极少数游 人权是法治社会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有学者
离于外部救济途径之外的公民基本权利。我们迫切需要 认为:“人权一词,依其本意,是指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
对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侵权行为的行政法救济问题进 享有的权利。是人人的权利。这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
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成熟的理论来指导受教育权救济 指权利,即是某某权利;第二层指观念或原则,即每个人
制度的发展。本文拟从对受教育权侵害最大的教育机构 受教育权是一种重要的社
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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