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法角度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IlTheoryResearchl
学 ★ ★ 理 ★ ★ 论 l
从行政法角度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李云军
(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005)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进一步的普及、应用,行政机关及其他信息处理机构获取和保存了大量公
民信息,但其在对公民信息收集、使用等环节都可能会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扭曲和不当使用,给公民隐
私权和人身、财产权利带来潜在危害。因此,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呼声 日益强烈和公民信息泄露事件频繁发生
的社会背景下,从行政法角度分析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民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96—02
一 、 公民信息的概念、特征 二、我国公民信息保护现状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公民信息保护受到社会的极大 近年来,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民信息侵犯公众人身、
关注。信息是一个国际性的词汇,在 日本将信息称为情报, 财产、隐私等权利的事件屡见不鲜 ,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
在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资讯。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信息 正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与此同时,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
加以定义,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解:(1)公民信息,亦称 行政措施来遏制这种情况的蔓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这
个人信息。现有立法建议稿将公民信息表述为,个人姓名、 种侵权现象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仍然难以得到有效
住址、出生 日期、身份证号码、医疗记录、人事记录、招聘等 根除。在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突出
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对照可以识别特定的个人的信息 。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信息是我们适应外部世界并且使这种适应为外部世 (一)公民信息遭受商业利用、投诉无门
界所感知到的过程中同外部世界进行交换的内容的名 如今在网络上只要输入 “购买个人信息”“车主信息”
称”;“信息是物质的一种普遍性和本质属性。事物的特征 等关键词 ,就可以搜出数百个专门买卖个人信息的网站 ,
通过一定媒介使其他事物感知,这些能被其他事物感知 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的现象已极尽猖獗。与我们生活息息
的,表征该事物特征的信号的内容即为该事物向其他事物 相关的医院、电信、银行等单位在开展经营活动中获取的
传递的信息”。因此,信息是公民特征的外部表现形式, 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现象时有发生,公民个人信息的泄
每一个公民都通过这些信息表现出的特征与他人相区别。 露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造成极大的威胁。
公民信息具有以下特征: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经历过垃圾短信 、无名电话的骚
第一,公民信息保护主体为 自然人。目前世界上绝大 扰;各种诈骗电话 、短信的传播给不法分子创造了有利条
多数国家在立法上普遍将公民信息的主体限定在 自然人 件。随着公民个人信息价值在现实的非法活动中得到不断
范围,对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在立法上采取否定态度。究其 挖掘。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买卖甚至形成了专业化和规
原因主要在于法人和其他社会主体在民法上不享有 自然 模化产业。人民网曾开展了一次有关公民信息泄露的调
人所享有的某些身份权利和人格 ,例如肖像权、名誉权等。 查,结果显示:90%的网友曾遭遇个人信息被泄露;有94%
法人具备的特征决定了其在被侵权时只能要求经济上的 的网友认为,当前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非常严重131。如何保护
赔偿,而不可能像自然人一样具备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权 公民信息,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许多因为个人
利。法人在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其他法律为依据维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