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国加拿大考察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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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国加拿大考察报告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赴美国、加拿大考察团一行17人于2008年9月11日至26日对美国、加拿大的税制和税务代理情况进行了考察,为期16天。考察团由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尹永茂担任团长、北京的15家税务师事务所派人参加,北京市商务局常怡处长全程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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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的税制
美国的税收制度非常复杂。这是由其联邦制的政体形式决定的。美国政府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地方政府通常又分为两个层次:县和市。每一级政府都有自己的税收立法权。因此,在美国至少有四个层次的政府征收税款。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包括联邦个人所得税、联邦公司所得税、工薪税(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障税)、转移税(包括赠与税、遗产税和隔代转移税,有人称之为“死亡税”)和消费税。州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销售税(或者使用税)、州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财产税。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财产税、销售税和所得税。
美国的税负非常高。美国国家经济调查局的调查结果显示,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平均边际税率为大多数劳动者收入的约40%。美国税收基金会研究认为,各级政府所征收的税将占2008年国家收入的30.8%。现简要介绍美国的联邦个人所得税和联邦企业所得税。
1、联邦个人所得税
美国的公民和居民应就其来源于全球的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就其来源于美国境内的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之前,先应该确定纳税人的调整后所得总额(Adjusted Gross Income)。调整后所得总额是指个人任何来源的所得减去法律明确规定免税或者扣除的某些项目之后的金额。所得包括提供服务取得的报酬、利息、股利、资本利得、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赡养费、年金、人寿保险所得、捐赠所得、养老金、交易或者经营利润、来自S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所得、信托或者遗产所得等。法定免税所得包括人寿保险合同下的死亡恤金、某些州和地方政府公债的利息、雇主提供的健康保险、雇主提供的养老保险缴款等。计算调整后所得总额时的扣除项目包括交易或经营费用、资本利亏、自营职业者向符合税收规定的退休计划的缴款、个人退休计划缴款、搬迁费、支付的赡养费等。
从调整后的所得总额中减去个人宽免扣除金额以及适用的标准扣除金额或者分项扣除金额后就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本人、其配偶和任何被抚养人都有宽免额。2008年,可扣除的个人宽免额为3,500美元。该金额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指数化调整。对于超过一定收入限额的纳税人,其个人宽免额将被降低或者取消,该金额每年也根据通货膨胀进行指数化调整。2008年,单身个人的限额为159,950美元,联合申报的已婚人士和未亡配偶为239,950美元,户主为199,950美元,独立申报的已婚人士为119,975美元。
标准扣除额依据纳税人的申报身份而异。2008年,单身和独立申报的已婚人士的标准扣除额为5,450美元,户主为8,000美元,联合申报的已婚人士和未亡配偶为10,900美元。对于盲人和老年人,还有额外的标准扣除。标准扣除和额外的标准扣除金额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指数化调整。
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分项扣除。可分项的扣除项目包括州和地方所得税、不动产和某些个人财产税、家庭抵押贷款利息、慈善捐赠、某些投资利息、医疗费用、偶然和偷盗损失以及杂项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收入限额的纳税人,其分项扣除金额将被降低,该金额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指数化调整。2008年的限额为159,950美元,独立申报的已婚个人为79,975美元。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可以计算出“正税”,减去法律允许的抵免项目之后就得出应纳税额。目前,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和35%。纳税人身份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同。例如,2008年单身个人不超过8025美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的税率;户主不超过11,450美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的税率。
但在确定纳税人实际应纳税金额之前,还要计算一个“可选择的最小税”。将正税减去允许的抵免项目之后的金额与可选择的最小税减去允许抵免的项目之后的金额进行比较,二者之中较高者,就是纳税人的实际应纳税金额。
计算可选择的最小税是为了降低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项目和税法中的税收漏洞进行避税的可能性。计算可选择的最小税时,以所得总额为基础,不考虑某些税收优惠项目,并且对根据税法规定的会计处理原则重新确定的某些递延所得项目进行调整。计算可选择的最小税时,也有其可扣除的宽免,如联合申报的已婚人士和未亡配偶为45,000美元。其税率有两档,可选择的最小税的应税所得不超过17,5000美元(单独申报的已婚个人为87500美元),税率为26%;超过175,000美元的部分,税率为28%。由于其计算复杂,也由于有人认为这种征税方法没有达到其设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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