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第二版)课件 第6章 纪检监察系统.pptx
第6章纪检监察系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党政体制的调整最引人注意的莫过于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这场改革始自打“虎”拍“蝇”的反腐风暴,在党的十九大前后转向高度制度化建设,从而为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作了一个充满新时代特色的注脚。改革开放40多年,纪检监察系统的发展与我国党政体制的发展息息相关,纪检监察系统逐渐发展为党内监督和行使国家监察职责的专责机关。在党政关系紧密结合的新时期,纪检监察系统贯通执纪执法功能,执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职能,其权力监督的管辖范围达到历史高点。此外,随着党规党纪的体系化建设,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纪法协同的新型纪法关系也给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挑战。;纪检监察系统的历史;一、改革开放前的曲折发展期
(一)革命时期的纪检察机构
革命时期是我国党政体制建设的前奏,诸多后期发展的概念、理论和制度都不同程度地发轫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的探索。纪律、作风、“四个服从”等概念都萌芽于这一时期,纪检监察系统的定位、领导、组织也经过了多次调整。
1927年,党的五大成立了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和省级的监察委员会分别由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职权是党内违纪审查和党内监察。由于监察委员会主席王荷波在赴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途中牺牲,因此中央监察委员会并未真正开展工作,省级监察委员会也未能及时组建。
1928年,党的六大党章规定,审查委员会由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职责是“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六大党章规定,“关于犯纪律的问题由党员大会或各级党部审定之”,回到了由党员大会或各级党部负责处理违纪问题的状态。;一、改革开放前的曲折发展期
(一)革命时期的纪检察机构
1933年,中共中央决定在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正式成立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规定中央党务委员会的职责是执行党纪和党员处分问题,检查违反党的总路线的各种不正确的倾向。中央党务委员会一直持续运作,直到1943年中央精简机构,才并入新成???的中央组织委员会。这个时期,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并不稳定,领导人员变动频繁,其监督作用也十分有限。
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规定要建立中央及各地方的监察委员会。但此时的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及各级党委选举产生,在各级党委指导下进行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纪检监察机构虽然名称甚至职责范畴频繁转换,然而其制度框架初现雏形。;(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纪检监察机构
新中国成立初期是政权建设时期,也是“党政关系相对分离”的时期,这一时期,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在产生方式和领导机制上又经历了一定的反复,同时,其他形式的监督,特别是人大、行政和法律的监督也发展起来,我国党政体制内部多元权力监督局面初步形成。
首先,在纪检监察系统发展方面,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中央直属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干部及党员违纪的行为;审理、审查并决定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纪的处分或取消其处分;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实行党的决议与政府法令,以实现全党的统一与集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政治局的领导下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各级党委指导下工作。1950年,中央进一步明确各级纪委是各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直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纪委在工作上、业务上对下级纪委有指导关系,但当其指示或决定同下级党委意见不同时,应提请同级党委决定。;(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纪检监察机构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替代原来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的监督,纠正各种违法乱纪行为,防止高岗、饶漱石事件的再度发生。新成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地位更高、权威更强。
监察委员会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时,地方监察委员会如果认为同级党委的决定不适当,有权向上一级党委提出申诉,同级监委相对于同级党委有一定的独立性。此外,中央规定监察委员会可以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国法的案件。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重新规定监察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其次,在其他监督体系发展方面,1949年9月,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监察委员会是政务院下设的四个委员会之一,负责建立监察制度,监管行政部门,监察公务人员是否执行了政府决议和政策,是否有贪污腐败等情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正其中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1954年修宪后,国务院设立监察部,原人民监察委员会工作移交监察部。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纪检监察机构
在其他监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