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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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开征遗产税可行性
【摘要】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积累日益增加,许多居民的个人资产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然而伴随着个人资产的增加,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本文结合中国当前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国情来看,说明开征遗产税是缓解中国目前贫富悬殊的一个有效方法之一。因此,制定有效的遗产税法,开征遗产税,加强对遗产继承分配的国家干预和社会调节已具迫切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 遗产税 贫富差距 可行性 重要性
中国当前的中心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又在于呈逐年拉大之势的贫富差距。在这个时候,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调节或拉近现实的贫富差距,是包括税收在内的所有政府手中掌握的经济调节手段的当务之急。遗产税正是这样一种难得的、最适宜于市场经济环境的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遗产税(Inheritance??Tax) 又称继承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以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即以死亡公民的遗产为课税对象,以遗产管理人,执行人或受让人为纳税义务人的一种独立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因此在英国曾被称为“死亡税”(Death??Tax)。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这种税。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已有400多年的 历史 。在现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各国普遍开征了遗产税。在20世纪40年代曾经开征过遗产税据有关专家考证,中国的遗产税思想最初萌芽于孙中山先生的“节制资本”思想。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曾经设立过遗产税,但是由于条件不具备而没有开征。二、中国征收遗产税的可行性条件
虽然中国要开征遗产税在征管上还存在着如下问题:如个人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不健全,遗产数量难以确认,逝者信息难以及时获得、遗产在征收遗产税以前被分割或者转移,目前的征管环境和条件对形态多样的遗产难以做到综合性整体掌控,财产评估制度不完善、遗产价值确认困难、评估费用开支较大等一些阻碍遗产税开征的边缘性问题,但是,中国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征遗产税最应该具备的基础的条件。参照国际上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的经验,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条件开征遗产税,应该考虑以下三个基本指标:首先要看人均GDP,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其次要看居民储蓄水平,若储蓄水平很低,那么遗产税与赠与税就没有开征的必要;第三要看高收入阶层在储蓄水平里所占比重,具体来说可以用两个指标来衡量,一个是银行指标,另一个就是基尼系数。以下是中国近期这几个指标的具体数据分析。
1. 人均GDP。2008年中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了3 000美元。中国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前局长李德水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2008年中国GDP总量为30.067万亿元人民币,折合4.3274万亿美元。按13亿人口计,人均GDP首度突破3 000美元,达3 266.8美元;
2. 居民储蓄水平。中国的储蓄率一直维持在一个很高的水平。2005年国内储蓄率高达51%,而同期全球平均储蓄率仅为19.7%;截至2007年12月底,中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已经达到了17.25万亿元,其中,占储蓄总数20%以上的高收入阶层,他们的存款占总储蓄额的60%以上。据分析,在全国高收入家庭中,资产总量在100万元以上的家庭,全国大概有1 000万户以上。这说明了中国已有相当一批人进入了高收入阶层。2007年美国仍是百万美元资产家庭最多的国家,其次依次为日本、英国、德国和中国;2008年底,中国的百万美元资产家庭数量超过了德国。
3. 基尼系数。中国权威部门的一份报告显示,0.4%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财富集中度高于美国。”据中国人民大学的有关调查表明,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561 如果不分城乡,收入最高的20%的人群占有收入份额近60%,而收入最低的20%的人群仅占有收入份额的3%。城乡差距正在逐渐拉大,从1996年的2.27倍增加到2007年的3.33倍。2005年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列举了一组惊人的数据:在全国收入最高的10%人群中,93%是城镇居民, 7%是农村居民;而在收入最低的10%人群中,城镇居民只占1.3%,农村居民占98.7%。
地区差距仍然较大。以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看,在平均值15977元以上的只有1/3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28838元)是最低的甘肃省(12060元)的2.39倍。无论在个人或社会群体之间,还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贫富差距都明显存在,甚至有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势
中国人均GDP、居民储蓄水平、高收入阶层人数等反映收入财富占有差距的结构指标已显示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确实在渐渐加大,这些都构成了开征遗产税的现实可行性条件。 国外遗产税给中国提供的借鉴征收遗产税,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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