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8 合同变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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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西南政法大学 李君 Email:liruoyubaby@126.com 目 录 第一节 合同变更 第二节 合同转让 债权转让 债务承担 债的概括转移 重点提示 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 债的概括转移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 合同变更 一、合同变更概述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内容变更(狭义) 合同变更(广义) 合同主体变更 本节所讨论的合同变更,仅指狭义的合同变更,即合同内容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类型 1、法定变更:基于法律规定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 2、裁判变更:基于裁判命令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变更、依情事变更原则变更 3、依形成权变更:基于单方法律行为 4、协议变更:基于双方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77条第1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本节讨论的主要是合同的协议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一)前提:存在被变更的合法有效的合同 (二)对象:须有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 (三)程度:合同变更内容约定明确 《合同法》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四)合法:变更后的合同须遵守法律要求,具备法定成立、生效要件 《合同法》第77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其规定。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一)向将来发生效力,无溯及力 (二)合同变更不影响合同未变更部分 (三)主合同变更并不当然引起从合同变更 (四)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第115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相关法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法》第24条 相关法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 第二节 合同转让 一、合同转让概述 (一)种 类 合同的转让,依转让内容不同可分为: 1、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让与 2、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债的概括转移 二、债权让与 (一)构成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不得让与的有: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4、程序要件: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效 力 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 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 1、对内效力 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转移于受让人 (2)债权的从权利随同移转 《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权的担保转移 占有的债权担保物,应全部移交受让人占有 (4)交付证明文件、告知必要情形 2、对外效力 对债务人的效力 (1)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 (2)向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 《合同法》第82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主张抵销 《合同法》第83条 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该项债权优先于转让债权到期/同时到期,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债务承担 (一)类 型 按照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 1、免责的债务承担 债务全部转移—原债务人免责,被第三人取代。 2、并存的债务承担 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就原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1)通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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