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合同法-合同的变更与转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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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合同权利的转让 第三节 合同义务的移转 第四节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一、 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点 二、 合同变更的要件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点 这种变更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合同的变更是通过协议达成的。 第二,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非本质变化。 第三,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要有连续性。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思考: 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供货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每月向乙公司供衬衣1000件,每件50元,每月月底结账。合同订立履行两个月后,乙公司见该衬衣销售情况极好,就给甲公司发函称:每月增加供货1000件,价格可降低一些。甲公司回信称,同意增加供货。于是,甲公司即于当月向乙公司交付衬衣2000件。但于月底结账时,甲公司坚持按原价结算,而乙公司认为应按双方重新议定的低于原价的价格结算。双方发生争议。 思考: 某私营企业甲与农业银行某支行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借款50万元用于新产品的生产,借款期限为6个月,于2002年7月1日返本还息,逾期还款按规定加收罚息。合同中有保证条款,约定保证人负连带责任,但未规定保证责任期限,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保证人项下签字盖章。合同签订后,银行即将50万元将借款贷给甲。甲利用该贷款用于新产品的生产。后甲预测该产品的销路会很好,决定扩大生产,于是就与银行协商将借款期限延长半年,银行研究后同意甲的要求,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于2003年1月1日返款,但丙公司未在变更协议中签字盖章。后因甲的新产品销售状况不好,于2003年1月1日前未能还款,此后,乙多次催告甲还款,甲也不偿还借款。无奈,乙公司于2003年4月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本息,并承担自2002年7月2日起逾期罚息,丙公司负连带责任。甲答辩称:借款期限已变更为1年,不能承担自2002年7月1日起的罚息;丙公司则称自己的保证责任消灭。 问:甲应否支付自2002年7月2日起的延期还款的罚息?丙公司应对甲公司的还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第二节 合同权利的转让 一、 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和特点 二、 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三、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和特点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原因 依法律规定而转让 依法律行为而转让 三、禁止转让的法定事由 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根据当事人的特别约定而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 四、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被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让与人和受让人必须就债权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 五、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外效力 所谓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合同权利转让生效以后,针对债务人的效力: 第一,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二,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同时免除其对原债权人所负的责任。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所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 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合同法》第82条第四,债务人的抵销权。《合同法》第83条 第三节 合同义务的移转 一、 合同义务移转的概念 二、 合同义务移转的条件 三、 合同义务移转的效力 一、合同义务移转的概念 合同义务的移转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区别在: 第一,在合同义务移转中,债务人或债权人将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并没有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移转债务的协议。 第二,在合同义务移转中,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第三,由于在合同义务移转的情况下,第三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请求其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二、合同义务移转的条件 三、合同义务移转的效力 思考: 案情:1998年,经甲介绍,乙与甲的岳父承包的某配件厂口头约定,乙向配件厂供1380、401两种型号的特种铝锭。约定后乙向配件厂供401型铝锭548公斤,单价14.05元/公斤,价款79532元,供1380型铝锭13441.3公斤,单价13.05元/公斤,价款181459.55元,总价款260991.55元。货款通过甲结算后转给乙,至1999年12月11日,配件厂尚未欠货款11.1万元。1999年12月11日,乙与甲一起到配件厂结算,配件产会计与他们结算后,因配件厂无钱支付货款,乙要求配件产出具欠条,配件厂未出具,甲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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