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德惠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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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饮水机采购合同
甲方:上海兰雀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纯水设备销售分公司乙方:
签约日期:2011年 月 日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就采购上海兰雀实业有限公司直饮水机事宜达成以下购销协议:
一、货物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兰雀牌:400G豪华直饮机 台 ¥ 元 合计: 元
兰雀牌:75G炫彩直饮机
台 ¥ 元 合计: 元
兰雀牌:迷你机
台 ¥ 元 合计: 元
二、价款
货物总价:共计人民币¥ 元三、交货内容
1、交货日期:甲方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供货、安装。
2、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
3、货物包装:以上海兰雀实业有限公司实际采用的包装物为准(含标准配件)。
四、货物验收
货物及标准配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生产检测要求,符合上海兰雀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给付总货款的 %作为订金,合计人民币
¥ 元(即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货物一次性运送到、安装完毕后并调试完毕乙方给付余款合计人民币¥ 元(即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六、质量保证及服务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上海兰雀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2、安装由甲方负责,保质期为一年(耗材除外);如非人为造成的机
器配件受损,甲方负责免费更换。
3、其他售后服务以上海兰雀公司解释为准。七、违约及仲裁
1、合同变更及终止: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终止或变更合同,如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对方合同总货款的3%的违约金。
2、争议解决:凡有关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
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向合同签约地法院起诉,其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份,乙方执一份。合同任何部分的
修改与补充,均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上海兰雀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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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