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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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工作
考核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贵州省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工作考核验收办法》(黔教督发〔2011〕84号),为了确保考核验收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验收项目
(一)政府职责落实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是否将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做到幼儿园与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与城镇化建设同步规划;是否制定了县域内加快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是否落实了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建设用地和所需资金;是否建立了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工作中的责任;《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25号)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是否落实;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是否有较快发展。
(二)考核验收指标及评分细则
1、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考核验收指标
(1)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要求及分值:验收当年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5%以上的计80分(升学率达不到85%一票否决)。
(2)招生计划任务
要求及分值:完成省教育厅或市(州、地)教育局下达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任务计2.5分,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不给分;完成省教育厅或市(州、地)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任务计2.5分,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不给分。
(3)项目学校建设
要求及分值:中职项目学校按省规定标准建设,并按期竣工投入使用计2.5分,未按期竣工的不给分;按期竣工但未投入使用的扣50%的分值。普通高中项目学校按省规定标准建设,并按期竣工投入使用计2.5分,未按期竣工的不给分;按期竣工但未投入使用的扣50%的分值。
注:没有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学校建设的县,只考核普通高中项目学校是否按期竣工投入使用,按5分计算。
(4)班额
要求及分值:普通高中学校每个班班额在55人及以下计5分。凡县辖普通高中每有一个班班额在56人及以上的,扣0.5分,扣完为止。
(5)教职工与学生比例
要求及分值:以县为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的比例达到省定要求计2.5分,达不到省定要求的不给分;普通高中学校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的比例达到省定要求计2.5分,达不到省定要求的不给分。
2、学前教育发展考核指标
(1)完成当年省教育厅下达新增幼儿园建设任务。
(2)完成当年省教育厅下达幼儿园招生计划任务。
(三)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考核验收相关指标说明
1、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验收当年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5%以上”,指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比例(毕业生总数以《贵州省基础教育及其他统计综合报表》中初中毕业班学生数为准)。
计算方法: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人数/初中毕业生总数×100%。
提供依据:当年本县初中毕业生花名册、当年本县高中阶段学校本地新生报名注册花名册、当年本县初中毕业生升入外地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证明。
2、招生计划任务
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任务。
(1)省教育厅未直接下达招生计划任务的,以市(州、地)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任务为准。
(2)省教育厅和市(州、地)教育局都下达了招生计划任务的,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任务为准。
(3)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入县内外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均计入本县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任务。
提供依据:省教育厅和市(州、地)教育局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花名册;录取到外地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
3、教职工与学生比例
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规定要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的比例:城市1∶12——1∶15,县镇1∶12——1∶16。
指标计算: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的比例=1:在校生总数/在编教职工人数
提供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花名册、在编教职工花名册
二、考核验收程序的说明
按照《贵州省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规定程序进行考核验收。
(一)有关县级自查工作的说明
1、县自查报告要有以下内容:全县教育概况、政府教育职责落实情况、加快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加快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作的做法及措施、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下步工作打算和整改意见。
2、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作县级自查报告应附填写好的“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自查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
3、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县级自查报告应附填写好的“加快学前教育工作自查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
4、县自查报告及附表须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于10月底前报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及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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