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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doc

发布:2017-01-18约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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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 总 则 依据《鹿城区建立新型农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细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医疗制度是以区为单位统一筹筹资、统一管理为主导形式的的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医疗制度从XX年起实施,实实施年度为当年度的1月1日日至12月31日。 凡户籍在我区的农村居居民均可以以户为单位参加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所在在地和户内人数以农民持有的的户口簿为准。 农民有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的权利。 农村合合作医疗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务: (一)及时缴纳农村村合作医疗基金; (二))自觉遵守农村合作医疗的各各项管理制度; (三)因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有有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如需转往非定点或市外医疗疗机构就诊,应经定点医院和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委员会办公室同意; (四四)连续3年参加合作医疗但但未报销医疗费用的人员享受受由本乡镇卫生院提供的免费费体检1次。 根根据实际,目前我区的新型农农村合作医疗只限于对大病住住院医疗费用及恶性肿瘤放化化疗、精神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续治疗等特定病病种门诊大额医疗费用进行报报销。今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发展、相应配套措施的完善,,可逐步将门诊其它病种大额额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各乡镇原以乡镇镇为统筹单位实施的合作医疗疗在XX年12月31日之前前终止。原村集体经济对农民民进行医疗费用报销的可根据据本村实际情况继续实施。 工作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区卫生局、财政局、农林水利利局、民政局、审计局、人事事劳动局等部门组成的区新型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理和指导工作。管理委员会下下设经办机构区农村合作医疗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农医办办,下同),农医办设在区卫卫生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各乡镇相应成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农村合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乡镇镇农医办,下同),乡镇农医医办设在乡镇卫生院内,配备备专管员,负责办理合作医疗疗具体事务。 村委会为村级合作医疗的工工作机构,村委会应指定1名名成员为合作医疗工作的联络络员,负责与乡镇农医办联系系,报送有关材料等工作。 筹 资 XX年度,我区农村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为每人人不低于53元,其中区政府府按户籍人口总数提供每人110元的补助,乡镇财政与村村集体资金按户籍人口总数各各提供每人5元的补助,农民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0元元。同时争取省市财政按实际际参加人数每人13元的补助助。 农民缴纳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统筹筹金必须以户为单位一次性缴缴纳。 第十三条 乡镇政政府为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直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本乡镇范范围内农民与村集体资金的筹筹集工作。 乡乡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可采取取上门的方法,收取农民个人人筹资款,以方便农民。收费费时需详细填写《鹿城区新型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登记本》》,并向农民提供收费票据。。 合作医疗个个人缴费筹资截止时间为每年年2月底,逾期原则上不予补补办,实施年度中途不办理补补入、退出手续。 农民户中的人口在-个个实施年度内发生变化,如婚婚嫁、生育等,新增加或迁入入的农民原来未参加新型农村村合作医疗的当年不再补入,,原已经参加的迁入或迁出农农民可继续享受。 各乡镇政府将本乡镇的的《鹿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疗缴费登记本》于筹资完成后后汇总上报区农医办,经区农农医办审核后制发《鹿城区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简称称合作医疗证,下同),作为为农民的参保凭证,合作医疗疗证一户一本。 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合合作医疗个人筹资部分由政府府负责解决。困难群体的认定定以农民持有的有关证件为准准。 单位、个人的捐助资金,按按捐助者意愿统筹使用。指定定捐赠给区政府使用的其捐赠赠金并入区级合作医疗基金统统筹安排;捐赠给指定乡镇的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实际特困群群体进行补助;指定对参保对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进行捐助的的,按其意愿对特定参保对象象进行个人缴费补助。 各乡镇需将筹集的的农民个人缴费金及时、足额额缴入区农医办合作医疗基金金专用帐户(简称基金专户,,下同)。 各乡镇在筹资完成后应将参参保对象名单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就 诊 XX年度我区新型农村合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单位为区区级公立医院、区内各乡镇卫卫生院及辖区内省、市级公立立医院,参保对象可根据需要要自主选择定点医院就诊。 参保对象住住院治疗时需携带身份证(未未成年人携带户口簿)、合作作医疗证。 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医院就诊诊者,需定点省、市级医院开开具的转诊证明,报区农医办办核准。 参参保对象外出期间突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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