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系和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度系和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各部门:
为加强对各系和职能部门的绩效管理和考核,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绩效管理和考核,强化依法治校理念,促进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激励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提高学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同时,进一步突出学院工作重点,保证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从而有力推动学院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学院事业发展。
二、考核原则
1、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3、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以重点考核为主;
4、综合比较考核与单项比较考核相结合,以综合比较考核为主;
5、平时累积考核与年终结果考核相结合,以平时累积考核为主。
三、考核内容
(一)系
考核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15分)、学生工作(20分)、 教学管理工作(20分)、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10分)、科研工作(10分)、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10分)、综合管理(15分)等7大一级指标。根据一级指标,再分23个二级指标和76个主要观测点(详见附件一)。
考核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学院对系进行宏观指导,并且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通报,并采取切实相应的补救措施,帮助整改与提高。
(二)职能部门
考核内容共分年度工作(共60分,其中重点工作40分、主要工作20分)、自身建设与工作规范(20分)、群众评议(20分)等3大一级指标。根据一级指标,再分6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个主要观测点(详见附件二)。其中年度工作的绩效考核指标设计,主要按学院党委和行政年度工作计划提出要求,由各职能部门年初在制订工作计划时提出建议方案,再由考核办公室送各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考核领导小组批准下达。
体育部、成人教育部列入职能部门考核。
四、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
考核办公室设在绩效管理部。
五、考核程序
(一)年终考核时分系与职能部门分开考核。
(二)程序
1、自评。每年11月底,学院下发年度部门绩效考核通知,各部门要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写出自评报告(一般不超过2000字)。自评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部门一年来的基本工作情况;
(2)根据各绩效考核指标内涵,进行自评和确定自评分数,并提供相关材料或依据;
(3)经验、体会、意见、建议。
2、相关考核职能部门结合平时被考核部门的表现情况,分别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或评议)计分。
3、院考核领导小组参照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项考核计分。
4、计算加减分并汇总。
5、学院审定。年度综合考核分和考核报告递交学院党委会审核批准。
6、意见反馈。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部门通报考核情况。
六、考核计分办法
(一)实行百分制计分考核,奖励加分不得超过10分,即总得分在110分以内。总得分的计算公式是:总得分=年度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得分+奖励分-惩处扣分。
(二)分数比例
1、系: 由相关考核职能部门打分,然后汇总即为考核总分。
2、职能部门:年度工作(包括重点工作和主要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打分,分别占40%和20%;相关考核职能部门打分占20%,群众评议占20%。
(三) 加减分
1、奖励加分:系、职能部门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予以加分:
(1)有被国家、省(部)、市(厅)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5分、3分、2分。获奖情况以文件、证书为准;
(2)部门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全市推广的,可由院考核领导小组酌情加1-3分。
(3)其他奖励加分(具体见考核指标体系)。
以上可以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2、惩处扣分:部门除未完成目标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予以
扣分:
(1)有被国家、省(部)、市(厅)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扣5分、3分、2分;
(2)内部不团结并影响工作的,扣5分;
(3)其他扣分(具体见考核指标体系,某观测点扣分至该点赋分扣完为止)。
对同一事件的扣分,以最高分为准,不重复扣分,扣分无下限。
3、出现严重的党风廉政问题、安全稳定责任事故、Ⅰ级教学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每起事件扣5分,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等次划分
1、综合评定。根据综合考核得分高低,确定“优秀”、“合格”和“不
合格”三个等次。系取前2名、职能部门取前3名为“优秀”,总得分低于80分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为“不合格”,其余均为“合格”。
2、单项评定。此评定根据系部考核指标一级指标得分高低,确定每一指标得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