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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有产权流动管理.ppt

发布:2018-12-25约4.36千字共3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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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转让管理 贵州财经大学 覃丽华 教授 主要内容 一、国有产权转让概述 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三、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责任 四、国有产权转让的问题及对策 一.国有产权转让概述 (一)产权转让。 所谓产权转让,又称产权交易或产权流动,是指企业财产所有者以产权为商品而进行的一种市场经营活动。其实质是财产所有权及其相关的财产权利的转移。 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本 (一)国有产权转让 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的总称。 国有产权转让,又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必须经出资人代表审批(或授权)并经一定的法定程序,由法定中介机构或政府委托机构进行的、以国有资产产权为对象的交易活动。 (二).国有产权转让的原则 1.经济结构调整原则 2.等价交换原则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 4.维护所有者权益原则 5.产权归属清晰原则 (三).国有产权转让的基本形式 1.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招投标:是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投标人进行投标,通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环节,确定购买者的交易形式。 3.协议转让: 是指国有产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通过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实现产权交易的形式。 (四).国有产权转让的特殊形式 管理层收购 1、概念: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外部融资购买本公司国有产权,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的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2、成因:管理层收购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有效激励和约束管理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MBO(管理层收购) 存在的问题: (2)操纵企业利润分配以缓解还款压力。一方面MBO高管可以通过高派分红等尽快使自己所持有的股票变成实现的收益,从而加快因MBO融资而带来的债务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他们还可以通过非法交易或关联交易尽快地赚取收益,有些公司高管甚至在MBO之前就有预谋地通过这些行为为收购做准备。 3、MBO(管理层收购) 存在的问题: (3)信息不对称,暗箱操作 。隐匿、扭曲应披露的信息以逃避监管。MBO高管利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隐匿、扭曲应披露的重要信息。 (4)管理层的非市场化障碍。员工与普通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购买比例的确定不合理等等。 (5)融资渠道狭窄。融资工具品种少,融资渠道不畅;我国投资银行发展滞后;我国的信用制度体系尚未完善等。 4.管理层收购的制度规范 1999年四通集团第一家实行管理层收购。 2000年粤美的的MBO成功实施更是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管理层收购的迅速发展。 2003年4月管理层收购紧急叫停,财政部暂停受理和审批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重新对管理层收购实行有限制的允许,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行为进行了规范。 随后,国资委、财政部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做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2004年12月国资委明确国有大型企业不准实行MBO 4.管理层收购的制度规范 2005年4月14日,国资委和财政部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管理层出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条件、范围等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责任,明确提出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可向管理层转让,而大型国企的国有产权不得向管理层转让。 第二节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   (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三、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一)可行性研究 (二)报告审批 (三)清产核资 (四)资产评估 (五)公告信息 (六)提出受让条件 (七)明确外商收入范围 (八)实施产权交易 (九)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转让国有产权的法律责任 (一)转让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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