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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日间手术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
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0号)的精神,推动我区日间手术模式
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日间手术是指病人入院、手术和出院在24小时
内(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完成的手术(不包括门诊手术)。
应选择诊断明确单一、临床路径清晰、风险可控的中、小型
择期手术开展日间手术。
日间手术列入出院人次、住院手术台次统计范围;门诊
手术不列入日间手术范围。
第三条日间手术的管理模式
(一)设立独立的日间手术中心,由日间手术中心对全
院日间手术进行集中管理,设置日间预约中心、出院后随访
中心、相应的床位数、手术间、麻醉复苏室等,提供医、护、
麻一体化的服务模式。
(二)设立各临床专科日间手术病床,由临床专科对各
科室日间手术进行直接管理。
第四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日间手术管理的组
织与监督管理。委托第三方组织成立XX日间手术管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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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负责全区日间手术工作开展的指导、培训、评估与
分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日间手术管理委员会(简称管
理委员会)和日间手术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日间手
术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院长任副主任,各专业科
室、麻醉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质控管理、感染管理、
医保管理、财务管理、病案信息统计、门诊部等部门负责人
任成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开展日间手术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日间手术
管理流程、质量、技术管理等相关制度,应包括准入(手术、
医师、患者)、评估(院前、复苏、出院)、宣教、回访、
应急等制度。
二、确定实施日间手术的病种、准入条件、流程、路径。
三、制订手术的评价指标、程序,对实施过程和效果进
行评价和分析,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四、审核日间手术文书。
五、协调解决开展与实施中的问题。
六、组织手术相关工作的培训。
第六条日间手术工作小组由临床科室、麻醉科组成,临
床科室主任任组长,麻醉科主任任副组长,科室医疗、护理
人员任成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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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科室手术病种,会同麻醉、门诊、临床检验、
影像、心电及财务、医保等部门制订日间手术相关文书。
三、进行日间手术的实施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对科室医
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第七条工作小组设立管理员,由科室业务能力强、认真
负责的高年资住院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医师担任。履行
以下职责:
一、负责工作小组与管理委员会的日常联络。
二、定期汇总、分析科室医护人员对日间手术修订的建
议,并向工作小组报告。
第八条日间手术开展条件
一、医疗机构条件
(一)应具备手术所需基本医疗条件,必须配备供氧装
置、除颤仪、呼吸机、口咽通气道、喉镜、气管插管、多功
能监测仪、紧急抢救车、输液泵、吸引器等抢救设备。
(二)建立24小时应急抢救体系,设立专用随诊电话。
二、术式条件
(一)临床诊断明确。
(二)已开展成熟的术式。
(三)手术时间预计不超过2小时。
(四)围手术期出血风险小。
(五)气道受损风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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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术后疼痛可用口服药缓解。
(七)快速恢复饮食。
(八)不需要特殊术后护理。
(九)术后经短暂恢复能够达到出院标准。
三、手术医师条件
按手术分级管理要求,手术医师、麻醉师应获得开展相
应的手术授权级别方可开展相应的日间手术。
四、病人条件:
(一)年龄≤65岁(白内障患者年龄≤75岁)。
(二)ASA1-2级。
(三)意识清醒,无精神疾病史,无严重的全身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