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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审计方法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审计方法的演变和审计方法体系,熟悉审计的一般方法,理解和掌握审计的技术方法。
【学习内容】
审计的一般方法
审计的技术方法
第一节 审计方法概述
审计方法是审计人员为取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而采取的技术手段的总称。
审计方法的演变: 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导向审计
审计方法体系(P177)
第一节 审计的一般方法
顺序审查法:顺查法与逆查法、直查法
范围审查法:详查法与抽样法
第二节 审计的技术方法(审计程序的类型)
检查记录或文件
检查有形资产
观察
询问
函证
重新计算
重新执行
分析程序
检查有形资产(监盘)
检查有形资产是指对实物资产进行审查。
主要适用存货和现金,也适用于有价证券、应收票据和固定资产。
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监盘库存现金
审计目标:验证库存现金是否存在
监盘范围:各部门保管的现金
监盘时间: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时
监盘方式:突击盘点
参加人员:出纳、会计主管、审计人员
清点要求:出纳清点现金,审计人员现场监督
注意事项:
① 非B/S日盘点的应注意追溯调整;
② 白条抵库、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盘点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调整;
③ B/S中的库存现金应以结账日实有数额为准。
【例】
A注册会计师2015年3月5日对甲公司全部库存现金进行监盘后,确认实有现金数
额为11 000元。甲公司3月4日账面库存现金余额为12 000元,3月5日发生的现金收
支全部未登记入账,其中收入金额为33 000元、支出金额为34 000元,2015年1月1
日至3月4日现金收入总额为165 200元、现金支出总额为165 500元,则CPA确认甲公
司2014年12月31日库存现金实有数应为多少元?
存货监盘
一、存货监盘含义
存货监盘有两层含义:
一是注册会计师应亲临现场观察 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
二是注册会计师应根据需要适当抽查已盘点的存货。
从以下方面理解:
存货监盘是一项复合程序,是观察程序和检查程序的结合使用;
监盘的目的是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
存货监盘能够证明的认定 —— 存在、完整性以及权利和义务;
存货的状况,又为计价和分摊认定提供部分证据;
注意:测试存货所有权和完整性认定时,可能还需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存货监盘可理解为一种双重目的的测试
存货盘点(控制活动),
存货监盘(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存货监盘程序——观察程序
盘点存货前: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观察受托代存存货,确保其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实施盘点过程中: 观察存货盘点计划是否得到贯彻执行,是否准确记录了盘点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盘点结束时:再次观察现场并检查盘点表单。
存货监盘程序——检查程序
检查目的:既可以为了证实盘点计划得到适当执行(控制测试) 也可以证实存货实物总额(实质性程序)。
检查范围:每个盘点小组盘点的存货以及难以盘点或隐蔽性较强的存货。
检查方法:
A. 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
B. 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
二、存货盘点结果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一)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
——如果无法实施存货监盘,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CPA应当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调整的情况
——如果通过实施存货监盘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CPA应当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首次接受委托的情况
——如果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如果在实施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后仍不能获取相关审计证据,CPA应当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函 证
函证是指CPA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1、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向拥有相关信息的第三方提 出书面请求,要求提供影响财务报表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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