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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科研领导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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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科研领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教科研的领导管理,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小学教科研,是指小学校开展的教学、科研、论文等有关学术活动。

第三条小学教科研领导管理应遵守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实际,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教学科研的实效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小学教科研的领导管理工作应符合现代教育发展的规律,强调科学性、规范性和人文关怀。

第二章领导机构

第五条小学教科研的领导机构由校领导、教研组长、科研教师团队、学科带头人等构成。

第六条校领导是小学教科研的领导核心,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和组织领导能力。

第七条教研组长是教科研的具体执行者,要负责组织制定教学科研计划,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加强对教研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科研教师团队是教学科研的骨干力量,要培养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第九条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和发展的主要负责人,要具备较高的学科素养和管理能力,促进学科的深入发展。

第三章领导管理制度

第十条小学教科研的领导管理应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教学科研的持续改进和创新发展。

第十一条小学教科研领导管理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和专业发展目标。

第十二条小学教科研的领导管理要注重团队协作,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作用,形成教学科研的合力。

第十三条小学教科研领导管理要注重人文关怀,倡导人文关怀,提高教师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第十四条小学教科研领导管理要注重教学科研成果的评价,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机制。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领导应加强对小学教科研的领导,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

第十六条教研组长应加强对教学科研的组织和管理,督促教师落实教学科研任务。

第十七条科研教师团队应加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第十八条学科带头人应加强学科领域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学科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小学教科研领导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教学科研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条学校领导应定期对小学教科研的领导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促进教学科研的良好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由学校领导部门审批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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