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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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运行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
性和积极性,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对学生参加校际交流,
发生学籍异动以及参加特色项目培养等原因,在学业识别和毕业专业
识别确认时需进行课程替代。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课程替代是指学生修读非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
规定课程,在学业识别和毕业专业识别确认时替换成本专业人才
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相关课程。
第二条 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的课程性质、课程内容、教学要
求相同或相近方可申请课程替代。
第三条 替代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被替代课程学分。
第四条 由于新旧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校际交流、学籍异动等原
因,学生在满足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课程替代。
第五条 任选课、实践类课程不能被其它课程替代。
第六条 同一课程体系内,修学难度高的课程可以替代修学难度
低的课程。
第七条 已修课程原则上不得通过课程替代的方式申请重修。
二、特色办学项目外文课程替代
第八条 参加特色项目学习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本专业人
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外文课程,按照确保学生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的原
则,可以用相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中文课程替代,以满足其毕业
学分要求。
第九条 申请特色项目课程替代的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校特色项目学习满三年;
2.外文课程已修读但考核未通过,未能获得学分方可申请用相近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中文课程替代(会计学(中澳合作项目)学生
申请不出国的除外)。
三、审计学(ACCA 方向)课程全球统考成绩转换
第十条 学生参加 ACCA 全球课程统考,以下三种情况学生的 ACCA
全球统考成绩、经考生申请,可以按一定比例折算成本科学历成绩,
并计算学分:
1.对于全球统考通过进度快于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的课程,学生
可以申请免修已通过 ACCA 全球统考(50 分及以上)的课程,该门课
程成绩可以用 ACCA 全球统考成绩经过折算后的成绩记载;
2.对于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在重修之前或重
修期间通过该门课程的 ACCA 全球统考(50 分及以上),经学生申请
后,该门课程可以用 ACCA 全球统考成绩经过折算后的成绩记载,但
已缴纳的重修费用学校不予退还;
3.学生通过 ACCA 全球统考课程的成绩按本转换办法规定的系数
折算后的成绩高于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的,该门课程可以用 ACCA 全
球统考课程成绩经过折算后的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ACCA 各阶段课程全球统考成绩与学历成绩的折算方法
如下:
1.基础阶段课程 F1-F3 全球统考成绩按 1.2 系数转转本科学历成
绩;
2.基础阶段课程 F4-F9 全球统考课程成绩按 1.3 系数转换成本科
学历成绩;
3.专业阶段课程 P1-P5 全球统考课程成绩按 1.4 系数转换成本科
学历成绩。
ACCA 全球统考课程成绩按相应系数折算转换成本科学历成绩的
最高上限为 95 分,折算成绩 95 分以上的一律按 95 分记载。
第十二条 ACCA 全球统考课程成绩由教务委员会会同国际审计学
院共同负责认定,并受理学生的成绩转换等事宜。学生成绩转换一学
期受理一次。成绩转换原始文件由国际审计学院负责审核,由教务委
员会统一归档,管理。
四、学生出国(境)交流课程替代及成绩转换
第十三条 学生在境外交流学习所修课程及学分按《南京审计大学
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予以认定。
五、课程替代办理流程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课程替代需填写《南京审计大学课程替代申
请表》,专业课程办理课程替代,申请表交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由
教学院长组织相关老师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通识教育课程办
理课程替代,申请表交教务委员会,由教务委员会组织审核。
第十五条 特色办学项目申请课程替代的程序如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中需说明一下内容:
(1)本人自愿申请以部分中文课程替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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