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七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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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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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近三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平均为15分,2009年因出现综合题目高达20分。属于相对重要的章节。今年教材内容做了部分修改和调整。[课程讲义]
知识点1:支付结算概述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作为社会经济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这是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三)银行不垫款原则。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一)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二)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1、伪造: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2、“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3、签章(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单位的盖章是指“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四)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1、填写收款人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2、填写出票日期
票据日期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 前加“零”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 日为“拾壹”至“拾玖” 前加“壹” 例:10月20日:零壹拾月零贰拾日;1月15日:零壹月壹拾伍日。3、填写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例题]2008年2月,甲市公安局接到乙公司报案。乙公司称查账时发现,2007年7月付与B公司的一张30800元的转账支票,却被转走了830800元。接报后,公安机关分析B公司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查,2007年7月,B公司张某为受害单位乙公司进行设备防腐处理,工程结束后收到转账支票一张。张某见支票上只有小写金额,遂将小写金额前加个“8”,自己再填上大写金额,从而顺利地将款项划到B公司账下。分析B公司张某为什么能够得逞。[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且两者必须一致。本例中,B公司张某得逞的主要原因是乙公司未严格按照关于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同时填写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从而给B公司张某的违法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此,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填写票据或结算凭证。 [例题]2008年12月9目,A公司(开户银行为D)向B公司购买了一批原材料,货款26000元,采用支票付款。B公司向自己的开户银行C提交支票时,开户银行C工作人员受理了该支票,并做了认真审查,发现支票上A公司的签章为“发票专用章”和A公司财务主管“张xx”的个人名章,遂建议B公司要求A公司重新签发支票,否则其向A公司开户银行D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D将会拒绝付款,并作退票处理。分析开户银行C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解析]按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本例中,出票人A公司所签发支票的签章是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不是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因此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规定的效力。B公司应按照开户银行C的建议要求A公司重新按规定签发支票。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循的原则有(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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