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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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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1.引言

本协议旨在规范雇主与非全日制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雇主和雇员应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履行各自的义务。

2.定义

雇主:指向非全日制雇员提供工作岗位,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

非全日制雇员:指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不完整的工作时间、不连续的工作日和不确定的工作周期接受雇佣的个体。

3.雇佣范围

非全日制雇员应根据雇主的需求和实际项目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执行工作任务。

非全日制雇员不得在未经雇主同意的情况下从事其他与工作任务相关的工作。

4.工资和福利

雇主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雇员的工资。

非全日制雇员享受与全日制雇员相同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具体执行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5.工作时间和休假

非全日制雇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非全日制雇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并根据工作安排提供相应的工作报告。

6.保密义务

非全日制雇员应对雇主提供的工作内容和商业机密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非全日制雇员应妥善保管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和资料,离职后应及时归还雇主。

7.违约责任

非全日制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雇主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非全日制雇员跳槽至竞争对手或泄露商业机密的,雇主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8.解除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雇员和雇主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前,双方应提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9.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补充。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才生效。

10.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执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协议一式【数量】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订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雇员: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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