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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依法行政考核量化评分标准.doc

发布:2016-11-21约2.19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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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依法行政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分 值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一、组织 领导(15 分) 4分 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 未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扣2分; 未向县政府、县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扣2分。 4分 完成上级行政机关下达的依法行政年度工作任务。 未完成依法行政年度工作任务,扣4分。 4分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县创建工作计划、制度。 创建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县没安排的,扣1分;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分,制度未落实的,扣2分。 3分 组织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宣传、培训。 未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宣传培训,扣3分。 二、行政决策和政务公开(15分) 乡(镇)政府8分(县级部门3分) 建立行政决策规划,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研究决定。 未建立行政决策规则乡(镇)政府扣2分(县级部门扣0.5分);未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 分;(县级部门扣 0.5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未公开征求意见的扣2分;(县级政府部门扣0.5 分)未听证的扣1分;(县级政府部门扣 0.5分);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乡(镇)政府扣1分(县级部门扣1分)。 乡(镇)政府7分,县级部门4分 行政决策内容合法、适当,公开。 行政决策内容违法的,乡镇政府扣2分;(县级部门扣 1分)没有公开行政决策结果的,乡镇政府扣2分;(县级部门扣1分);重大决策被投诉,被上级机关追究,并查实确应承担责任的,乡镇政府扣3分;(县级部门扣2分)。 县级部门4分 依照法定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备案。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没有法律依据,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扣1分;起草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审查县级部门扣1分;经法制机构审查,未备案扣1分;以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在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扣1分。 县级部门4分 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 未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扣4分;公开项目不全视情扣分。 三、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20分) 2分 依法界定行政职权,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没有把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执法机构和岗位扣2分。 5分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 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定违法,扣2分;被新闻媒体披露并经调查核实属违法案件,一件扣2分,上级行政机关执法检查中发现错案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5分 建立行政执法程序。 未建立行政执法程序扣5分。 3分 建立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制度不健全,扣2分;未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扣1分。 5分 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规范。 存在无执法资格人员执法或持不符合规定的证件执法的,扣1分;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临时机构执法的,扣1分;行政处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程序违法的,扣1分;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每件扣1分;未按规定实施罚缴分离的,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未告知或未正确告知法律救济途径的扣1分。 四、行政监督工作(15分) 2分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能按要求及时完成人大及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或政协提出的改进意见,没有进行认真整改、没有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的,扣2分。 2分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并严格落实。 未建立内部监督制度的,扣1分;未认真办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扣1分。 3分 3、接受上级行政 机关政监督并严 格落实处理决定 上级行政机关执法检查中发现错案一件,扣1分;对执法监督机关的监督活动不配合的,扣1分;拒不履行监督机关的监督处理决定的,扣1分。 2分 依法履行行政赔偿和补偿职责。 不履行行政赔偿和补偿职责的,扣2分。 3分 主动接受监察、审计机关和县政府法制机关监督。 对监察、审计机关和县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监督意见未执行且未说明情况的,扣 1分;未积极配合复议机构办理复议案件的,扣2分。 3分 建立健全了错案追究制度并严格落实。 未建立错案追究制度的,扣 2分;建立制度但未落实的,扣1分。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5分) 8分 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工作,认真执行复议决定。 不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工作的扣4分;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决定的扣4分。 7分 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行政判决。 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行政判决,扣7分。 六、行政审批清理工作(10分) 3分 审批项目清楚,管理有序,3分。 审批项目不清,管理混乱的,扣3分。 3分 及时调整清理和公布行政审批项目3分。 不及时调整清理和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的,扣3分。 4分 按期作出决定的,按照规定作出审批决定的。 超期作出决定的扣 2分,违反规定作出审批决定的扣2分。 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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