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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评判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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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杭州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评判标准 [区、县(市)政府] 指标 内容 标准分值判定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明 确 行 政 责 任 指 标 12分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 2分 1、提供具体规定依法行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监督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的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得1分。 2、提供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的文件,包括成立的时间、依据、职责、人员组成等基本情况,该组织机构的负责人是政府主要负责人,本年度内具体工作有相关记录的,得1分。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制度 5分 1、提供具体的原始会议记录或者文件证明政府在年初已经对本年度依法行政任务作出部署的,得1分。 2、提供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和集中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原始记录或者材料证明,多于两次(含)的,得1分,少不得分。 3、提供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关文件,与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执法责任书的,得1分。 4、提供对本年度依法行政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记录和监督、检查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办法、结果等,得1分。 5、提供政府目标考核原始文件,在目标考核指标中依法行政指标占3%以上的,得1分。 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 1分 提供本年度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的具体做法、经验材料,经实地查看属实的,得1分。 建立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 1分 提供相关文件,并能严格按照文件实施的,得1分。 建立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 1分 1、提供每年1月底前就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成效、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安排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书面总结报告文件的,得1分。 2、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就有关问题和情况提出质询和意见,市县政府未能及时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提出解决措施的,扣1分。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1、提供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书面报告和文件,法制机构按照市编办、市法制办联合行文的要求设置,科室配置在2个以上,编制人员为5人以上,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的,得1分,每一项 指标 内容 标准分值判定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2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1分。 2、提供法制机构参与政府决策、应诉、重大涉法案卷处理、法制宣传证明性材料的,得1分。 法 治 意 识 、 宣 传 与 培 训 指 标 8分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2分 1、提供年初制定的年度法制讲座计划文件,并附上按计划实施的历次法制讲座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讲人等具体内容,每年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的,得1分。 2、提供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文件原件,每次学法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基本情况记录,且每年学法次数不低于3次的,得1分。 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测试制度 2分 1、提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文件规定,其中明确将考察测试的法律素质情况作为任职依据之一的,得1分。 2、提供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依法行政意识或者相关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制度原始文件,并附上相关考察测试原始记录,包括时间、地点、考察、测试的内容、参加人员、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得1分。 强化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2分 1、提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当年有关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部署、计划、要求、检查等文件和考核抽测等基本情况的,得1分。 2、提供年度考核和任职晋升文件,在文件中体现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内容,并严格按照考核和晋升文件的要求实施的,得1分。 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的宣传 2分 1、提供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宣传机构的名称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得1分。 2、提供每次宣传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基本情况的,得1分。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与 行 政 管 理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权限 提供三定人员编制文件,政府职能设置、机构设置文件以及人员编制情况统计表,经审查核实政府职能、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合法、科学、合理。此项为考察项,不作评分项。 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 2分 应用市综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区、县(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关于“发展指标”中的“经济建设”考核结果,排名1~3名的,得2分;排名在4~7名的,得1分;排名8~13的,不得分。 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分 应用市综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区、县(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关于“发展指标”中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考核结果,排名1~3名的,得2分;排名在4~7名的,得1分;排名8~13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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