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沈阳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指标分解表.DOC

发布:2018-06-05约3.81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附件 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指标分解表 序号 改革任务 工作内容 工作指标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一 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面启动药品零差价销售。 2017年9月30日前 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等 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降到20元以下。 2017年12月31日前 2.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出台《沈阳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2017年6月30日前出台《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等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同步执行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90%,政府补偿5%,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5%,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2017年9月30日前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市卫生计生委等 一 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制定出台《沈阳市公立医院补偿管理办法》。 2017年7月30日前出台《沈阳市公立医院补偿管理办法》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2)依据体现公益和重点扶植原则,加大对中医(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同时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等 二 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4.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贯彻《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沈阳行政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面推行“两票制”。 2017年9月30日前启动 市卫生计生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服务业委等 5.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 贯彻省有关规定,出台《沈阳市药品供应保障实施方案》,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 2017年12月31日前出台《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财政局等 三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制定出台《沈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建设,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2017年6月30日前出台《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市)政府等 6.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沈阳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 2018年12月31日前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将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及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到2020年底,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2020年12月31日前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市)政府等 7.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制定出台《沈阳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017年6月30日前出台《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市)政府 市财政局 市残联等 8.大力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 制定出台《沈阳市推进医联体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进程。 2017年6月30日前出台《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政府等 四 强化医保基础性作用 制定出台《沈阳市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2017年7月30日前出台《方案》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改委等 9.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30%,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2017年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10.发挥医保支付政策杠杆作用 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