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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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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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0.11条为了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确保质量的目的,特制订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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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0.22条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88)所确定
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运用的经验和成熟的科技
研究成果制定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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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0.33条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其它各级公路可视实际情况参照应
用。
第二章 术语、代号
第一节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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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1.11条刚性护栏是一种基本不变形的护栏结构。混凝土护栏是刚性护栏的主要形式,它
是一种以一定形状的混凝土块相互连接而组成的墙式结构,它利用失控车辆碰撞其后爬高并
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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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1.22条半刚性护栏是一种连续的梁柱式护栏结构,具有一定的刚度和柔性。波形梁护栏
是半刚性护栏的主要代表形式,它是一种以波纹状钢护栏板相互拼接并由立柱支撑而组成的
连续结构,它利用土基、立柱、波形梁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并迫使失控车辆改变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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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1.33条柔性护栏是一种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缆索护栏是柔性护栏的主要
代表形式,它是一种以数根施加初张力的缆索固定于立柱上而组成的结构,它主要依靠缆索
的拉应力来抵抗车辆的碰撞,吸收碰撞能量。
端部——缆索护栏的起终点锚固装置。包括端柱、斜撑、索端锚具和混凝土基础。
中间端部——连续设置缆索护栏超过一定长度时所设的中间锚固装置。
中间柱——设置于端部或中间端部之间的中间立柱。
托架——安装于立柱上支撑并固定缆索的装置。
索端锚具——固定于端部或中间端部上用来锚定缆索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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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1.44条路侧护栏是指设置于公路路肩上的护栏。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越出路外,避免碰
撞路边其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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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1.55条中央分隔带护栏是指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穿越
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并保护中央分隔带内的构造物。
活动护栏——是指设置于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能够移动的护栏,以便事故处理车辆、
急救抢险车辆紧急通过。
中央分隔带护栏端头——是指中央分隔带护栏在开始端或结束端所设置的专门结构,也
包括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端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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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11.66 条桥梁护栏是指设置于桥梁上的护栏。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越出桥外。
纵向有效构件——是指桥梁护栏中能有效地阻挡失控车辆越出桥外的纵向构件。根据其
承受碰撞荷载的大小,可分为主要纵向有效构件(如主要横梁)和次要纵向有效构件(如次
要横梁)。
纵向非有效构件——是指桥梁护栏中不考虑承受车辆的碰撞荷载的纵向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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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1.77条护栏标准段是指护栏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正常设置的结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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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1.88条护栏过渡段是指在不同护栏断面结构形式之间平滑连接并进行刚度过渡的结构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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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1.99条护栏渐变段是指设置于外移端头与标准段之间进行线形平滑过渡的结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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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1.1100条护栏端头是指护栏开始端或结束端所设置的专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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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1.1111条隔离栅是把金属网(或钢板网、刺铁丝)绷紧在支撑结构上的栅栏。用于阻止
人、畜进入公路或其它禁入区域、防止非法侵占公路用地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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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1.1122条防眩设施是指防止夜间行车不受对向车辆前照灯眩目的构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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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1.1133条眩光是指在驾驶员视野范围内对向出现极高的强光,使驾驶员视觉机能或视力
降低,并产生烦恼和不舒适的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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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1.1144条视线诱导标是指沿车道两侧设置的,用以指示道路方向、车行道边界及危险路
段位置的设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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