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公司最新基本法C[内容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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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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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C类 2002版)
营销部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2)
第三章 业务人员的聘用与离职处理 (4)
第四章 业务人员的活动管理 (6)
业务人员的薪酬 (10)
业务人员考核与晋升 (17)
业务人员的福利 (21)
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 (23)
第九章 相关说明 (27)
第十章 附则 (29)
第一章 总则
1.1为规范业务人员展业行为,满足业务人员生涯规划的需要,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特制定《泰康人寿营销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本法》。
1.2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是指受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接受公司领导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人寿保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销售管理等工作的外勤人员。
1.3 业务人员级别设定为业务代表阶:包括见习业务代表(TA)、正式业务代表(SA)、高级业务代表(FA)、资深业务代表(SF);业务主任阶:包括业务主任(AS)、高级主任(SS);业务经理阶:包括业务经理(UM)及业务总监(AD)。业务主任及以上职级业务人员统称为业务主管。
1.4《基本法》的晋升与考核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随意加以变动,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方法促使营业组或营业部扩张或裂变。
1.5 进入《基本法》的唯一条件就是达标。为配合组织发展,特设”辅导期”
方案作为《基本法》的补充,辅导期开支的费用计入各公司的开办费用或激励推动费用。
1.6 泰康人寿认为:营销业务人员是值得尊敬的职业工作者,他们的工作是十分有意义的。因此,我们不遗余力地推进人寿保险营销事业的职业化进程,全力锻铸职业寿险代理人和职业寿险经理人,并矢志不移地奉行以“加盟连锁制”为核心的团队经营策略。
第二章 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1.1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组织架构
总公司营销部
分公司营销部
中心支公司
管理处
管理处
业务总监
业务总监
营业部
营业部
营业组
营业组
业务人员
业务人员
2.2 业务代表阶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2.2.1 拜访客户,宣传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宣传保险知识,推销公司的寿险产品;
2.2.2签约(包括陪同客户体检、初步核保工作),收取保费,并按公司规定向客户开据收款凭证,完成业务指标;
2.2.3 送达保单,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2.2.4 参加公司的早会、夕会、业务会、培训和公司规定的各项活动;
2.2.5 拟定年度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每日填写拜访记录;
2.2.6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2.3 业务主任阶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2.3.1 同业务代表的工作职责;
2.3.2 增员和组织发展;
2.3.3按公司规定时间准时参加干部早会、晨会、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各项活动,出勤率达80%或以上;
2.3.4对所辖业务代表进行辅导、培训,帮助其进行训练和陪同展业;
2.3.5负责对所辖业务代表进行日常业务活动管理,包括业务策划、激励活动、活动量管理、考勤管理;
2.3.6协助各级业务经理完成营业部及管理处的日常管理工作,传达及执行公司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3.7完成公司对业务主任的工作考核指标。
2.4业务经理阶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2.4.1同业务主任的工作职责;
2.4.2业务拓展,组织拓展;
2.4.3贯彻公司经营理念、工作方针及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绩效与任务指标;
2.4.4管理、辅导及监督所辖业务人员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辅导业务主任完成日常管理工作,规划、组织营业部各级教育训练,出勤率达80%或以上;
2.4.5解决所在营业部的各种纠纷,提出对违章违纪业务人员的处理意见;
2.4.6 对管理处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4.7负责营业部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保证工作职场设备的完好;
2.4.8 对所辖营业部的辅导与训练;
2.4.9 协助参与管理处有关培训及各项业务、汇报活动的规划、推动;
2.4.10 完成公司或管理处交办的相关事项。
第三章 业务人员的聘用与离职处理
3.1 业务人员的聘用
3.1.1 各分支机构根据总公司的年度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增员计划。增员的速度、规模应与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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