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绩效考核及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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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绩效考核及职责
保安绩效考核及职责保安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
2007-04-18 11:54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业道德
第三章 仪容仪表管理
第四章服装物品管理
第五章专用车辆管理
第六章大卖场锁门清场管理
第七章交接-班管理
第八章对讲机使用管理
第九章培训
第十章例会
第十一章手电筒使用管理
第十二章卫生管理
第十三章 消监控室管理
第十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章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十六章 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七章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第十八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第十九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十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一章日常考核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保卫处的日常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现根据保卫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业道德
第二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满腔热忱地投入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安全保卫任务。
第三条 遵纪守法,勇于护-法,切实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集团公司的信任。
第四条 不计较个人得失,乐于奉献。保卫处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将集团公司和经营户的正当权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经营户财产安全,不惜牺牲一切。
第五条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注重形象。
第六条 廉洁自律,不牟私利,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给违法违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第七条 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学习雷锋,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
第八条 工作积极主动、坚持原则,大胆管理。
第九条 遇人遇事,讲究方法,冷静处理,以理服人。
第三章仪容仪表管理
第十条 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严肃威武,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第十一条 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头发不得露于帽沿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违者每次扣5分。
第十二条 不准背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中,执勤中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勾肩搭背,无急事不准边走边打电话,违者每次扣5分。
第十三条 值班时不准吹口哨、听收(录)音机、看书报,违者每次扣10分。
第十四条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违者每次扣5分。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公司礼仪规范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
第十六条 按规定统一着制式服装,配戴上岗证,服装整齐、干净(凡配带不齐者,不得上岗),穿衬衫须系领带,要求举止文明、大方、得体,精神饱满。 第十七条 不得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违者每次扣5分。
第十八条 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违者每次扣5分。
第四章服装物品管理
第十九条 服装物品包括:大沿帽、夏服、短袖衬衫、长袖衬衫、冬服、武装带、领带、雨衣、棉大衣等。 第二十条 财务部收取保卫处员工服装押金1000元,分五个月在领用人工资中扣除(每月200元)。
第二十一条 服装物品领用需办理登记入帐手续,保卫处安排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警容严整。
第二十三条 按季节着装,并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领带、武装带。
第二十四条 扣好领扣、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大沿帽不准歪戴。冬夏季服装不得混穿。
第二十五条 上班时间一律着制式警服,着长袖制式衬衫时,必须打领带。
第二十六条 员工乘公共车辆或骑自行车上下班往返途中不准着制服。上班时间非因公外出以及下班时间一律不准着制服。
第二十七条 在穿着使用期间,员工要注意服装物品的清洗、保管,防止破损,保持其完好、整洁。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执行突击性特殊任务和参加抢险救灾中损坏或丢失的服装物品,由本人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中队长核实证明后,报处长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可予以补发,逾期不办无效。
第二十九条 保卫处服装不准转借给非保卫处人员。保卫处人员离职后,服装一律清洗干净后全部上交,否则按5%扣除清洗费用,若有破损,按损坏程度相应扣除折旧费,由保卫处处长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负责扣除。
第三十条服装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第三十一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每次处以罚款10-50分。
第五章专用车辆管理
第三十二条 适用范围:保卫处专用汽车(含消防车、洒水车、皮卡车等)及专用摩托车。
第三十三条车辆使用范围:
一、部门负责人查岗;
二、安全检查;
三、处理市场内纠纷、闹-事、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和消防灭火工作;
四、维护公司利益,执行强制措施;
五、公司因公需要,到职能部门办理公务等,如:
1、到公安局、消防机构等单位办事。
2、公安、消防机关因执行公务请求支援。
第三十四条 消防车只限于消防灭火,洒水车除执行消防灭火任务外,可执行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如绿化用水等。
第三十五条 使用程序:用车人必须填写用车记录(含出车事由、送达地点、用车人、用车时间),经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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